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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财报-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 2.公司前期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进展的情况为:开封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2024年9月4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人开封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裁定书,由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正在一审过程中。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进展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见公司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分支机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设分支机构,迁址证券营业部2家,撤销证券营业部3家。 报告期内,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迁址2家分公司,更名4家分支机构,撤销1家营业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公司负责人:王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