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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财报-
惠同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晓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聪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聪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与原客户宁波市鄞州金生宝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为1,509,246.82元,已调解结案,被告宁波市鄞州金生宝进出口有限公司承诺向公司支付500,000元,分40期履行完毕。时间自2024年9起至2027年12月止。公司与原客户上海茸盛针刺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为37,040元,尚未结案。公司与原客户上海奥玄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为276,736.27元,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累计涉案金额未达到上市规则第8.3.2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以上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过《关于提名李程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王文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姚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主体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