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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财报-
丰光精密:2024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430510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学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每股收益重述(股本增加)□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列示的董事、监事、高管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含前任独立董事周惠云持股数量。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对2023年10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存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45,000.00元。 2024年2月,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胶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胶州市应急管理局负担。 2024年2月,胶州市应急管理局因不服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2024年6月,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8月,上述罚款45,000.00元已返还公司。 (二)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其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8)。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3%,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7元/股,成交金额为34,080,883.7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7.29%,回购完成。 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进展情况及结果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 1、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之“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之“(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以下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抵押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