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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8月6日,朱国英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为116,096,783股,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17,390,43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293,655股)的0.3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46,194.3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回购公司股份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93,6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格13.1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8,027.45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9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9,2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3,309,946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5,890,05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户,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4,8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5.2686%,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