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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 截止2024年8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30,0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0%,最高成交价为10.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7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2,913,9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本次回购的股份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技改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及年产10万吨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有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及年产10万吨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和工艺,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2024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数据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锡数投备〔2024〕18号),主要对备案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中的产品及设备进行了完善,原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备案证号:锡行审投备〔2023〕58号作废;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本技改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3202052024GG0076446号),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目前,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环评、安评等相关评价和审批,及其他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