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项洪伟先生所持有的股份由75,184,325股增加至96,277,123股,项洪伟先生质押的股份数量也被动增加。 (二)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宜 2023年8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与施宁娣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项洪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对应的股票数量为54,672,366股)协议转让给施 宁娣女士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如本次股份转让得以最终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施宁娣女士。本次签署的意向书仅为双方初步意向性约定,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双方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后,再行协商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意向的各项工作,目前双方仍在推进中,尚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尚具有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陈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希朱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希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