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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回购专户“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名册列示第4名股东,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该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17,993股,占总股本的0.4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投入由公司全资孙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隆扬”)作为实施主体的新募投项目“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剩余的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保荐机构亦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后于2024年9月4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详情可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于2024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及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7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17,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432,978.27元(不含交易费用)。 备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部分回购计划还在有效期内。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彩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彩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