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齐市梅里斯区九洲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黑发改新能源【2024】544号)、《关于松北九洲一号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24】543号)。综合智慧能源业务是公司重点发展战略,项目核准将扩大公司分散式风电电站规模,推动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及电力设备制造业务的协同发展,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待项目建成后,预计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及现金流,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 2、2024年7月15日,国家电网发布《2024年第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公司持有的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富裕县1×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项目进入补贴目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