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9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550万元人民币受让融和电投六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六号基金”)持有的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环能”)99.99%股权,受让完成后嘉兴六号基金不再持有九洲环能股权。本次完成九洲环能99.99%股权变更后,嘉兴六号基金将所收到的转让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全部分配给九洲集团,实现嘉兴六号基金的有序退出,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效率,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能源”)、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关于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九洲能源拟现金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参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82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捌仟贰佰整)。同时,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九洲能源约定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增资至人民币19,600.00万元,其中,九洲能源按持股比例认缴9,604.0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的“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台机组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待环保验收后,即可全面投入商业运营。富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全容量投产运营后,每年可提供绿色电力约5亿千瓦时,直接带动300人就业,间接带动收储体系500人就业,确保200万亩耕地实现秸秆禁烧,有助于农村能源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黑土地保护,具有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环保、利民、惠农”。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能源”)、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关于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九洲能源拟现金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参考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12.5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同时,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九洲能源约定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增资至人民币21,800.00万元,其中,九洲能源按持股比例增资10,437.0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