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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71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13.97%和138.43%,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回部分大额资金占用款记入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2、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每股收益分别下降113.97%和138.42%,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回部分资金占用款记入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利润所致; 3、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下降72.16%和65.98%,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回部分资金占用款记入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利润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103.5%,主要系本年度票据支付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陈亚洲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春江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监事会主席俞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文琴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赵文琴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赵文琴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胡宝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春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