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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号)决定,公司于2024年1-9月份共申请免税金额27,999.98元。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43号)决定,公司于2024年1-9月份申请加计抵减税额1,428,411.38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9月份收到款项130,354.25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回购公司股份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7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不高于1,142,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0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8,778,468.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5日及2024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没有转股情况发生。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2,999,418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299,941,800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日及2024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入选2024年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4〕14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和相关部门审核,公司入选“2024年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因碳纤维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1.89元/股)的情形,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25.75元/股),则“蒙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六)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因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定位和投资方向发生改变,与公司主营业务已无明显产业协同作用。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为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将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2%股权以人民币4,051.61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七)现金管理 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