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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末大幅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事项 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7月4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2.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4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相关议案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厦门易联众易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科技”)发生采购和销售等业务。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易方科技最近连续12个月内已签订和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为323.8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3%。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相关议案已于同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CEO吴梁斌先生,执行总裁王焕青先生,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陈东红先生,高级副总裁陈江生先生,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牛妞女士,任期三年。 4.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已终局裁决,本次仲裁裁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未经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为担保人之一与张利云签署的《担保合同》等相关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47、2024-04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已终局裁决,本次仲裁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已判决,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2024)浙01民终4410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