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工业企业碳中和实施指南
本文件规定了林产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强度、碳减排措施、碳中和实施、碳中和评价及碳中和声明的相关方法和工作内容,适用于林产工业企业碳核算和碳中和实施工作。
碳排放核算
- 核算边界:以法人或视同法人范围为核算边界,核算生产系统(主要、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化石燃料燃烧、购入电力和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 核算步骤: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温室气体源、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计算各排放源排放量并汇总。
- 核算方法:
- 碳排放总量: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购入电力排放 + 购入热力排放 - 输出电力排放 - 输出热力排放。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根据化石燃料消耗量、平均低位发热量和排放因子计算。
- 购入和输出电力排放:根据购入和输出电量及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计算。
- 购入和输出热力排放:根据购入和输出热力量及热力消费排放因子计算。
碳排放强度
- 单位产量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 / 产品产量。
- 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 / 产值。
碳减排措施
林产工业企业应分析各区域或工序的碳排放,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节能降碳、废弃物再利用、可再生能源使用、绿色制造和减排技术应用等措施,制定减排目标。
碳中和实施
- 碳盘查:首先核算边界范围内碳排放。
- 减排:根据自身条件实施减排措施。
- 抵消: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碳配额、碳信用或可交易碳汇等方式抵消无法减排的碳排放。
碳中和评价
- 判定边界:以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判定边界,与碳排放核算边界一致。
- 碳中和类型:
- 部分碳中和:减排、抵消边界范围内碳排放量总量的60%以上。
- 完全碳中和:减排、抵消边界范围内所有碳排放量。
碳中和声明
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碳排放量核算过程数据、碳中和覆盖时间段、碳减排措施证明文件、减排措施前后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对比情况说明,以及碳排放的抵消方式、抵消比例和抵消量。
附录
- 相关参数推荐值:包括常用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以及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