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的资产管理和销售对于减少金融稳定风险和支持经济增长至关重要。高比例的不良贷款(NPLs)会冻结资本,形成负面的宏观经济与金融反馈循环,降低借款人投资意愿并影响消费,从而累积金融稳定风险并损害经济增长。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对于使这些资产重新投入生产性使用、释放可用于新贷款或偿还银行债权人资源的资金至关重要,从而促进而非抑制经济发展。
不同国家的经验见解可以帮助银行清算机构制定或更新其策略和方法。本文回顾了全球金融危机(GFC)之后几年系统性危机期间,塞尔维亚和乌克兰处置失败银行资产的经验。塞尔维亚和乌克兰在处理清算银行资产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为其他拥有银行清算职责的机构提供参考。在两国,存款保险公司(DGFs)在不良资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经验对于其他拥有银行清算职责的机构具有借鉴意义,因为它们展示了不同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并且往往受到当地法律法规及其他具体因素的限制。
各国使用不同的方法在国家一级解决不良资产存量。塞尔维亚和乌克兰的经验表明,具备银行清算功能的存款担保基金(DGFs)可以在处理困境资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其他中、东欧及东南欧国家(CESEE),中央银行拥有银行解决和清算的职责,并通过行政或法院程序管理正常和困境资产的处置。来自选定西欧国家的资产管理公司(AMCs)在资产管理和剥离方面的实践也为银行清算人员提供了宝贵见解,以指导其在资产管理和剥离职能方面的政策决策。
金融机构负责银行清算的机构可以在不良贷款(NPLs)的管理与销售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从塞尔维亚和乌克兰的经验中可以看出。银行清算人在恢复不可持续银行的资产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大量银行关闭的国家,如塞尔维亚和乌克兰所经历的情况。在这种国家出现系统性金融稳定问题的情况下,银行清算人通常会作为资产管理公司(AMC),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操作:(i)接管被清算银行的资产;(ii)管理和改进这些资产;以及(iii)在立法者规定的时限内处置这些资产。该地区其他CESEE国家的银行失败案例(例如,黑山和北马其顿)也体现了这一点。由于资产规模较小,本文没有进行分析。
地区内DGF们的资产管理和剥离实践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良好的实践经验信息。及时将困境资产回归至有生产力的经济部门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发展不良债权市场。清算银行的资产由清算人进行价值优化和后续出售管理。部分资产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善并出售,而其他资产可能不够流动性,难以快速售出。因此,对资产管理和出售实践的改进可以提高出售这些资产的机会并/或最大化其销售价值。对此类资产管理和出售实践的审查可以为清算人在法律和操作框架内最大化资产回报的努力提供政策支持,并确保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本文总结了来自CESEE地区的两家DGF和来自西欧的三家AMC在资产管理与剥离方面的经验。它重点关注了两个近期国家案例,其中发展金融机构(DGFs)在管理破产银行资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塞尔维亚和乌克兰)。同时,它还提供了来自西欧创建的国家资产管理公司(NAMCs,爱尔兰、西班牙和斯洛文尼亚)在处理全球金融危机后果方面的资产管理和剥离功能见解。这些案例由于涉及的资产规模和经验深度最为相关。本文的重点在于资产管理和剥离功能。它并不旨在回顾银行清算或重组策略、不良贷款(NPL)管理策略,以及其他与资产管理公司创建和运作相关的方面,包括职责范围、治理结构、融资架构和法律框架。此外,本文也不讨论国家之间银行清算和重组职责分配的具体情况。
金融机构负责银行清算的机构可以在问题资产处置和问题资产市场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监管和监管框架旨在解决可救助银行的问题资产处置问题。对于处于清算状态的银行,这项任务通常由中央银行或DGF(存款保障基金)根据各自国家的银行清算/处置规定负责。在CESEE地区,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功出售需要明确的战略和有效的法律框架。资产管理公司(AMCs)在处理可挽救和不可挽救银行的不良资产方面的经验表明,需要基于清晰法律基础的结构化方法来准备和实际出售不良资产。这种方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i) 健全的治理实践和明确的法律框架;(ii) 全面的资产管理与剥离策略;(iii) 积极的资产管理并改善资产,在此过程中采取保障措施以最大化回报;(iv) 透明且谨慎的资产估值;以及(v) 透明且竞争性的资产销售。
超越上述案例,在欧洲AMC领域可以汲取有关资产管理与销售方面的宝贵经验。资产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AMC)是解决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一个选项。欧洲国家在应对次级资产和失败银行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爱尔兰、西班牙和斯洛文尼亚分别建立了资产管理公司——NAMA、Sareb和BAMC,以应对其金融领域的动荡。所有这些公司都被授权管理受托资产并将其出售以归还相应的初始投资给各自的当局(大多数情况下为国家政府),因此它们对于本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四章重点介绍了某些中东欧国家的资产管理和撤资做法。尽管负责银行清算的机构可以具备广泛的职能,本文重点探讨这些机构在困境资产管理和处置方面的实践,包括:(i)塞尔维亚存款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与处置经验案例研究(ii)等。第二章) , (Ii) 乌克兰资产管理和处置实践的存款保证基金案例研究 (第三章), (iii)对塞尔维亚、乌克兰及其他案例中提炼出的良好实践和资产管理与处置过程的主要方面进行概述,以向银行清算人员提供如何建立这些框架的指导(第四章) , 以及 (Iv)对受命进行银行清算的机构的关键建议 (第五章). 附录包括对CESEE国家银行清算和清算框架的概述,以展示不同的银行及随之而来的不良贷款(NPL)清算框架。附件 1) , 并总结 NAMA 、 Sareb 和 BAMC 的资产管理和销售实践 (附件 2).
本文旨在补充现有的国际标准和良好做法。该论文基于以下文件中描述的国际良好实践构建:(i)金融稳定板有效金融机构处置机制的关键属性。(二) 欧盟委员会, 资产管理公司蓝图。(iii) 欧洲央行 , 对银行不良贷款的指导 。(四) 世界银行 , 公共资产管理公司 - 工具包 和 (五)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问题》。
以下是对银行清算监管者和立法者以及银行清算机构自身的关键建议,以优化问题资产的管理与销售流程:
- 稳健的治理实践和清晰的法律框架是银行清算机构成功运作的关键。
- 全面的资产管理与销售策略定期更新,为行动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将这些策略与国家不良贷款减少战略同步实施可以带来更好的效果。
- 积极的资产管理并在适当治理框架和保障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提升资产有助于最大化回报。
- 明确定义、审慎和透明的资产评估政策有助于优化销售流程。
- 在销售过程中提高透明度和高度竞争最大化成功 outcomes。在线销售平台已被证明是销售问题资产的有效渠道。
- 良好的营销可以扩大投资者基础。
- 出售资产的详细信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 “价格差距 ” 。
- 应在适当改善资产和在设想的期限内出售资产之间寻求平衡。
- 对于经验不足的银行清算机构来说 , 试点销售项目是一个很好的起点。
- 将包装资产整合成大型池子可以最大化非常陈旧或抵押品质量差的困境资产的回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