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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调解印度的商业纠纷 DMS 代码: 30232.2 被公认为连续多年“最具创新性的印度律师事务所”并在享有盛誉的《金融时报》亚太创新律师奖中被评为“最具创新性的亚太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 本报告版权属于Nishith Desai Associates。任何读者在采取任何基于本文件中包含的陈述的行动之前,均应寻求专业建议。作者及公司明确声明不对任何阅读此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其内容影响的人因报告内容及其后果而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联系人 对于任何帮助或帮助 , 请给我们发电子邮件concierge @ nishithdesai.com或访问我们www. nishithdesai. com. Acknowledgements Soumya Gulatisoumya. gulati @ nishithdesai.com Shweta Sahushweta. sahu @ nishithdesai.com Sahil Kanugasahil. kanuga @ nishithdesai.com 新加坡 SIMC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满足亚洲不断变化的商业需求。SIMC于2014年11月5日成立,这是由首席大法官苏达雷斯·梅诺和律政部召集的工作组提出的建议,旨在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国际商业调解的枢纽。 有关更多信息 , 请访问 www. simc. com. sg 。 SIMC 模型条款 : 1. 调解条款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分歧或争议,包括任何关于合同的存在、有效或终止的问题,在任何其他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应首先提交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根据其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但不影响任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申请临时救济的权利。 2. iered 调解条款 T 当事人同意,任何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争议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合同的存在、有效性和终止的任何问题)(以下简称“争议”),首先应提交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根据现行有效的《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进行调解,但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的程序寻求临时救济的权利。 如果纠纷在启动后[8周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期限]内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则在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在双方同意的延长期内进行调解,双方应在调解不成时提交纠纷至……[提供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例如仲裁、诉讼等]。 3. IAC - SIMC Arb - Med - Arb 子句 S 任何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合同的存在、有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根据当时生效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SIAC规则)进行仲裁,并以此规则作为本条款的组成部分。 仲裁地点为 [新加坡] 。 仲裁庭应由仲裁员组成。 仲裁的语言应为 : 当事人进一步同意,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他们将以诚意尝试通过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调解解决争议,并根据当时有效的SIAC-SIMC Arb-Med-Arb协议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应提交由SIAC任命的仲裁庭,并可能根据协商一致的条款制成同意裁决。 IAMC 印度海得拉巴 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位于印度塔兰加纳邦首府海得拉巴市——这是一个首创的机构。该中心提供仲裁和调解服务,通过结合世界级的基础设施、前沿技术、听证室、享有盛誉的管理委员会、擅长处理各类案件的专业团队以及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和调解员,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面对面、虚拟和混合纠纷解决服务。 有关更多信息 , 请访问 www. iamch. org. in 。 IAMC 模型条款: 1. 调解 / 调解条款 在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情况下,双方应首先根据IAMC调解规则将争议提交调解(也称为仲裁)。此提交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并作为开始调解的通知。 根据IAMC调解规则,和解程序的启动或正在进行不会妨碍任何一方寻求临时救济以保全其权利。 如果在根据IAMC调解规则开始调解后的**天内未能通过调解解决争端,或在当事人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未能解决争端,则该争端应随后通过最终解决。. 2. Med - Arb 条款 在出现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按照IAMC调解规则将争议提交调解(也称为仲裁前和解)。此类提交应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并且也将被视为仲裁开始的通知。 如果争议未能在提交调解请求后的45天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根据所述规则解决,该争议将随后提交仲裁,并最终按照IAMC仲裁规则解决。 为免生疑问 , 澄清如下 : a)仲裁协议范围内的所有争议均可在仲裁中解决 ; 和b)即使在和解期间,当事人也可以根据IAMC仲裁规则中的紧急仲裁员条款寻求临时救济或紧急措施。 3. Arb - Med - Arb 子句 在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时,双方应首先将该纠纷提交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IAMC)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仲裁规则(IAMC规则)进行最终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庭应由一名或多名根据上述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程序的语言为英语。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为:。管辖合同的法律应为. 当事人进一步同意,在仲裁开始后,他们将善意地尝试通过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IAMC)进行调解以解决争议,并根据现行有效的IAMC仲裁调解仲裁程序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部分或全部争议解决协议应提交由IAMC指定的仲裁庭,并可能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记录为临时仲裁裁决或最终仲裁裁决(视情况而定)。 Contents Introduction 1 印度人的观点 : 调解前法案 2 法律框架的历史 2 印度调解的协调 : 《调解法》 4 A. 根据《调解法》定义的 “调解 ”5B. 《调解法》的适用性5C. 不适合调解解决的事项6D. 调解协议6E. 诉讼前调解和法院让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权力6F. 临时保护令7G. 任命调解员7H. 调解程序 : 概述9I. 调解和解协议 : 形式、登记、执行和质疑11J. 《调解法》下的机构调解12 执行调解和解协议 : 13 联合国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 A. 导言和范围13B. 《新加坡公约》的创世纪13C. 一些关键条款14D. 《新加坡公约》的全球地位14 展望 19 Introduction 调解已成为替代纠纷解决方式中最受欢迎的模式之一,并且随着《调解法》(2023年)的颁布,其重要性可能进一步增强。( “调解法 ”)它允许各方重新审视彼此的利益,并通过一个互动和支持的过程提出创新解决方案。调解是自愿的,对各方没有约束力,问题通过使用适当的沟通技术进行讨论以解决。调解人建议选项,但不强迫当事人参加调解或考虑这些选项,除非他们有兴趣。 调解人的工作仍然局限于促进各方达成自行设计的解决方案(促进模式)或利用其法律和商业专长评估各方的主张(评估模式),而不给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1而在各方在最佳可选替代谈判方案(BATNA)和最差可选替代谈判方案(WATNA)之间 oscillate 的过程中,调解人试图引导各方达成最有可能的已协商方案(MLATNA)。2 各方积极考虑调解,主要原因包括成本因素和维护商业关系。普遍认为全球经济环境对许多企业造成了压力。如果传统业务伙伴确实面临履行某些合同义务的困难,目标是通过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损害彼此的合作关系。这样可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桥梁不被破坏,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有利。 印度人的观点 : 调解前法案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已有数百年历史。通过潘查亚特(Panchayats)进行社区冲突调解的做法广为人知且至今仍被偏好。然而,在英国统治期间,调解实践逐渐式微,导致纠纷增加并在对抗性的法律体系中出现了延误。1调解传统上也被使用 , 并继续在家庭纠纷中普遍使用。 法律框架的历史 在1987年,《法律服务当局法》1987年引入了“ lok adalats ”的概念,为在诉讼前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平台。根据1908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码》,调解的概念提供了这一机制。“Code”] 通过引入第89条第2款第(d)项得到了修改,赋予法院通过调解等其他方式指导解决争议的权力。第89条第2款第(d)项考虑了法院可以将事项提交调解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同意和解条款,调解人会向法院报告,并且法院在给予当事人通知并听取意见后,会根据当事人接受的和解条款“赋予”和解协议以效力并据此颁布判决,从而赋予该情况最终性。这特别适用于附带调解的法院程序。如果通过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这导致了《民事程序——替代纠纷解决与调解规则(草案)》2003年的制定(Draft Civil Procedure —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nd Mediation Rules 2003)。“ADR 规则 ”). 随后 , 最高法院成立了调解和调解项目委员会 (“MCPC”在2005年4月起,为了监督调解的有效实施并鼓励在诉讼前进行调解,发展调解作为“另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全国各地的多个高级法院借鉴了ADR规则,制定了全面的调解原则。例如,马德拉斯高院的泰米尔纳德调解与调和中心于2005年4月9日成立,旨在处理家庭事务、合同和民事纠纷、财产分割诉讼、公司申请以及仲裁案件。2 同样地,德里高等法院调解和仲裁中心(简称Samadhan)于2006年5月成立。Samadhan处理德里高等法院及其下属法院和印度最高法院转介的案件,涵盖商业合同/交易、房地产和建设、消费者问题、雇佣和服务问题、工业纠纷、银行和保险案件、商标和版权争议、事故索赔、房东与租客纠纷、合伙企业纠纷、家庭和婚姻问题、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人身保护令的验证等问题。3 Afcons Infrastructure Ltd 诉 Cherian Varkey Construction Co. (P) Ltd.,印度最高法院 , 在4认为所有与贸易、商业、合同、消费者纠纷甚至侵权责任有关的案件都可能是Moti Ram(D) Tr 。 LR 和 Anr 。 Vs 。 Ashok Kumar 和 Anr 。 ,mediated. In the same year, the Supreme Court, in5认为调解程序是保密的 , 在法院指导的调解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 另外,一些特定的行业和地区,包括1947年的《劳动争议法》、2019年新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法》以及2016年的《公司调解规则》,已经纳入了调解的相关规定,并将其作为友好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然而,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劳动争议、公司法律tribunals审理中的纠纷以及消费者纠纷。最后,还存在由调解人或机构调解中心提供的私人调解,超出法院的参考范围。 Judicial 努力终于在商业法院法(2015 年)的修正案中看到了曙光,该修正案规定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进行调解,且不涉及任何紧急临时救济。法律和正义部在 2015 年商业法院法中引入第 12A 条时为调解提供了必要的推动。第 12A 条规定了提起诉讼之前的预审调解是强制性的。 除此之外 , 由 B. N. 法官主持的高级别委员会也提出了建议。 Srikrishna (“Srikrishna 委员会 ”), 以审查仲裁机制的制度化,并在印度仲裁机构的程序中纳入“调解-仲裁”或“仲裁-调解”条款。斯里克里希纳委员会还建议,每个仲裁机构必须强制设立一个调解小组,包含调解员名单,要求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优先考虑调解。至于当事人应在哪个阶段采取调解措施——斯里克里希纳委员会建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过程中寻求调解的可能性可以通过限制仲裁程序(除临时措施外)暂停一段时间来实现,在此期间,当事人应作出积极努力以达成双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