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2公司資料3簡明綜合損益表4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5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7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0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7管理層討論及分析39其他資料 公 司 資 料 林定波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27樓 徐浩銓(董事總經理) 李廣中(銷售董事)麥志華(財務董事)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莊志坤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蔡裕民夏軍孟金霞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蔡裕民(主席)夏軍莊志坤 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夏軍(主席)莊志坤蔡裕民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夏軍(主席)徐浩銓蔡裕民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38號北海中心31樓 霍碧儀 www.cpmgroup.com.hk 中 期 業 績 中漆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額。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但已由董事會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於其後期間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虧損:換算海外業務之匯兌差額 於其後期間不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虧損):物業重估收益所得稅影響 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流動負債總值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北海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包括本集團)統稱「母公司集團」。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此等儲備賬目包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內之綜合儲備316,63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381,002,000港元)。 出資儲備指最終控股公司北海集團有限公司代表本集團授出之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以股權結算的購股權開支。 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營運資金變動前之經營溢利╱(虧損)存貨減少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減少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增加應付貿易賬款及票據減少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減少已收長期租賃按金增加匯兌調整 經營業務所得╱(所用)現金已付利息租賃付款之利息部份已付海外稅項 經營業務所得╱(所用)現金流量淨額 購入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所得款項已收利息於取得時原定到期日多於三個月之無抵押定期存款減少於取得時原定到期日多於三個月之已抵押定期存款減少╱(增加)淨額 投資業務所得╱(所用)現金流量淨額 新增銀行貸款償還銀行貸款償還母公司集團貸款收到來自母公司集團之貸款租賃付款之本金部份 融資業務所用現金流量淨額 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匯率變動影響淨額 現金及銀行結餘於取得時原定到期日少於三個月之無抵押定期存款 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列報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1 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所需之一切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覽。 1.2 除採納於本期間財務報表首次生效之以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供應商融資安排 該等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性質及影響敘述如下: (a)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訂明賣方-承租人計量售後租回交易所產生租賃負債時所用之規定,以確保賣方-承租人不會確認有關保留使用權之任何損益金額。由於本集團並無涉及不依賴於自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日起發生的指數或費率的可變租賃付款的售後租回交易,故該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b)二零二零年修訂澄清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之規定,包括何謂有權延遲償還以及延遲之權利必須於報告期結算日存在。負債之分類不受該實體行使權利延遲償還之可能性所影響。該等修訂亦澄清負債可以使用其自身股本工具進行償還,且僅於可轉債之轉換權本身按股本工具入賬時,負債之條款方不會影響其分類。二零二二年修訂進一步澄清在貸款安排產生之負債契諾中,僅實體於報告日期或之前必須遵守之契諾方會影響有關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對於實體於報告期後十二個月內遵守未來契諾之非流動負債,須對有關負債作出額外披露。 本集團已重新評估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的負債條款及條件,並得出結論,其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於首次應用該修訂時保持不變。因此,該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2(續) (c)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澄清了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點,並規定須就該等安排作出額外披露。該修訂的披露規定旨在協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實體的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資金風險之影響。於實體應用該修訂的第一個年度報告期間的任何中期報告期間,毋須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相關資料。由於本集團並無供應商融資安排,該修訂對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無任何影響。 2. 為方便管理,本集團按產品及服務劃分業務單位並分類為以下兩個可呈報經營分類: (a)製漆產品分類從事製造和銷售油漆及塗料產品;及(b)物業投資分類投資於具租金收入潛力之商業及工業物業。 主要經營決策人定期審閱本集團個別經營分類業績以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策。分類表現基於可呈報分類溢利╱虧損評估,該等溢利╱虧損乃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按本集團除稅前溢利╱虧損的相同計算方式計量,惟利息收入、融資費用以及總部及企業費用不計入該等計量。 分類資產不包括未分配總部及企業資產,原因為該等資產由集團綜合管理。 分類負債不包括未分配總部及企業負債,原因為該等負債由集團綜合管理。 分類間銷售及轉讓按互相協定之條款進行。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續) 向外界客戶之銷售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對賬:分類間之銷售對銷 總額 對賬:分類間之業績對銷利息收入融資費用企業及其他未分配開支 除稅前虧損 對賬:分類間之應收賬款對銷企業及其他未分配資產 資產總值 對賬:分類間之應付賬款對銷企業及其他未分配負債 負債總值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續)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對賬:分類間之銷售對銷 對賬:分類間之應收賬款對銷企業及其他未分配資產 資產總值 對賬:分類間之應付賬款對銷企業及其他未分配負債 負債總值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來自任何單一客戶之收入佔本集團總收入的10%或以上。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收入之分析如下: 客戶合約收入銷售油漆產品其他來源之收入投資物業之租金收入總額 工業油漆及塗料產品建築油漆及塗料產品一般油漆及塗料和輔助產品 於某時間點轉移之貨品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續)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分析如下: 銀行利息收入投資物業之公平值收益淨額政府補助金*政府補貼^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收益淨額匯兌差額淨額確認遞延收入其他 已獲若干中國政府當局發出政府補助金,以表揚本集團在環境的關注和保護及技術發展等方面的努力。概無有關此等補助金之尚未達成條件或或然事項。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稅務機關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3號[2023],向本集團授予一項先進製造業稅額抵減政策,金額為408,000港元。概無有關此等政府補貼之尚未達成條件或或然事項。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中國政府就遷拆位於中國內地湖北之生產廠房之溶劑生產線及溶劑儲存箱授出補貼2,399,000港元。此外,就位於中國內地上海之綜合區主要廠房更改入口處亦獲授補貼16,000港元。概無有關此等政府補貼之尚未達成條件或或然事項。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 融資費用之分析如下: 銀行及其他借貸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開支 5. 本集團之除稅前虧損經扣除╱(計入): 已售存貨之成本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以股權結算的購股權開支淨額匯兌差額淨額*投資物業之公平值收益淨額*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收益淨額*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減值撥備淨額*將存貨撥備至可變現淨值淨額@員工解僱費用*撇銷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 *該等結餘的收益在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表列入「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而虧損則列入「其他開支淨額」。@該結餘在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表列入「銷售成本」。 6. 由於本集團於期內並無於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概無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其他地區應課稅溢利之稅項按本集團經營所在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本集團於中國內地成立之所有附屬公司於期內須按2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5%)之標準稅 率 繳 納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惟 本 集 團 在 中 國 內 地 具 備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資 格 的 附 屬 公 司 於 期 內 則 應 用15%(截 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5%)的較低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7.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金額乃根據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14,97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11,508,000港 元)及 期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1,000,000,000股(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000,000,000股)計算。 每股攤薄盈利乃透過調整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並假設悉數轉換所調整潛在攤薄普通股以反映本公司所發行購股權之攤薄影響。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尚未行使之購股權對所呈列之每股基本虧損金額有反攤薄影響,因此並無對所呈列之每股基本虧損金額作出有關攤薄之調整。 8. 董事議決不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9.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以4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737,000港元)之成本購入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 截至二零二四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出售賬面淨值合共2港元(截至二零二三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847,000港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 10. 於期初╱年初之賬面值公平值收益╱(虧損)淨額從自用物業轉撥從使用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