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主要业务涵盖天然气分销、啤酒、水务和环境业务等领域。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组成,并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核数师。
财务摘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综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3.2亿元,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31.5亿元,同比减少8.1%。中期股息每股85港仙,将于2024年11月1日派付。
業务回顾
- 北京燃气:天然气分销业务收入人民币306.6亿元,同比减少2.9%;主营业务税前利润达人民币25.6亿元。京内管道气售气量同比增加1.4%,外埠城燃售气量、LNG分销和LNG国际贸易均有所增长。上半年资本开支约人民币25.9亿元。
- 中国燃气:上半年摊占利润人民币2.8亿元,同比增长38.2%。天然气管输业务输气量同比增长21.5%,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增长13.1%。
- 水务业务:北控水务集团聚焦“生存、提效、发展”的经营策略,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4%至人民币113.1亿元,股东应占溢利同比下降18%至人民币11.2亿元。
- 环境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规模达34,687吨/日。EEW GmbH上半年完成垃圾处理量同比增长5.5%,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1%。境内环境业务完成垃圾处理量同比增长7.6%,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5亿元,同比下降20.6%。
- 啤酒业务:燕京啤酒上半年啤酒销量同比增长0.65%,以燕京U8为代表的大单品取得稳健增长。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1.3亿元,同比增长5.0%,税前利润同比增长58.8%。
前景
全球经济增长有望延续复苏态势,但贸易保护主义和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仍将带来不确定性。下半年,本集团将围绕既定经营策略和提升措施,挖潜增效,重塑核心竞争力。
- 北京燃气:巩固京内主业市场,有序扩大京外城燃市场规模,推动南港项目市场化运作,拓展代加工业务,依托南港接收站扩大LNG分销市场规模,择机开展转售增加LNG贸易量。
- 中国燃气:积极推动各地城燃项目顺价落地,提升毛差水平;深挖燃气业务以外的附加服务增长潜力,稳步扩张综合能源业务。
- 水务业务:严控资金和债务风险,加强回款,提升现金流水平;加快低效资产治理,提升运营效益;完善供水经营基本面,推动落实污水业务区域集约化管理。
- 环境业务:境内业务开展对标及生产精细化管理工作,巩固存量固废项目产能效益;积极开展储能、绿色蒸汽、绿色甲醇等方面的新质生产力探索;持续开展各项费用管控,加大节能技改,节约成本。
- 啤酒业务: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强化生产成本管理;完善亏损企业管理方案,加强低效企业治理;加快打造U8百万吨级别大单品战略,坚持卓越管理体系建设与产品创新、营销升级协同发力。
财务回顾
- 营业收入:本集团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人民币423.2亿元,同比减少0.6%。其中,燃气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06.6亿元,啤酒销售收入为人民币71.3亿元,环境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9亿元。
- 销售成本:同比减少1.6%至人民币356.8亿元。
- 毛利率:整体毛利率为15.7%,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
-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主要包括银行利息收入人民币3.9亿元及政府补贴人民币1.89亿元。
- 销售及分销费用:同比增加19.3%至人民币10.9亿元,主要来自燕京啤酒的增加。
- 管理费用:同比略为增加4.4%至人民币31.2亿元。
- 财务费用:同比基本持平,为人民币12.1亿元。
- 分占联营公司盈亏:应占国家管网北京管道公司除税后利润人民币12.4亿元,应占VCNG经营性除税后利润人民币4.64亿元,应占中国燃气除税后利润人民币2.8亿元,应占北控水务净利润人民币4.62亿元。
- 税项:有效所得税率为33.3%,同比提升12.9个百分点。
- 股东应占溢利:同比减少23%,剔除去年同期一次性因素后,同比减少8.1%。
主要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项目变动情况
-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增加约人民币12亿元,主要来自北京燃气建设工程项目增加;联营公司投资增加人民币17.5亿元,主要来自本集团摊占VCNG、国家管网北京管道公司、北控水务集团及中国燃气上半年利润。
- 流动资产:存货主要为燕京啤酒存货余额;融资租赁下应收款项余额来自EEW GmbH;应收贸易账款余额增加人民币4.87亿元,主要来自北京燃气于采暖期内的售气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余额增加人民币14.9亿元,主要来自北京燃气应收VCNG分红款。
- 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人民币337.8亿元,比2023年底增加人民币49.2亿元。
- 非流动负债:银行及其他借款余额增加人民币44.6亿元,主要来自以人民币公司债券置换利率较高的短期银行贷款;担保债券及票据余额减少人民币37.5亿元,主要来自将期后1年内到期的担保债券及票据重分类到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余额增加人民币2.15亿元,基本与2023年底余额相若;其他应付款项、应计费用及合约负债增加人民币19.8亿元,主要来自北京燃气应付工程款增加及燕京啤酒应付原材料款增加。
- 现金及银行借款:本集团持有之现金及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37.8亿元,比2023年底增加人民币49.2亿元;总借款为人民币823.1亿元,主要包括担保债券及票据、欧元担保债券、人民币公司债券和境外人民币银行贷款。
主要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本集团已发布简明综合损益表、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 简明综合财务资料已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 本集团已采纳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 本集团已将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货币由港元变更为人民币。
- 本集团各可呈报经营分部之分部资产及负债由各个别经营分部独立管理。
- 各可呈报经营分部的营业收入及溢利资料详见附注。
需予披露之资料
- 中期股息每股85港仙,将于2024年11月1日派付。
- 董事会成员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关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情况详见附注。
-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的权益及淡仓情况详见附注。
- 控股股东之特别履行责任详见附注。
- 购买、出售或回购本公司之上市证券情况详见附注。
- 员工情况详见附注。
企业管治
本集团致力确保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及透明度,已采纳多项企业管治措施,确保有效之监控制度及适当授权。本集团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守则条文,并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标准守则以规范本公司董事进行的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