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司 資 料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于法昌(主席)#林春(總裁)安雪松王云尹岩武秦洪元#林志軍*羅卓堅*黃俊碩* 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温劍瑩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根據會計及財務滙報局條例註冊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46樓 http://www.everbright.com ir@everbright.com 165 中 期 業 績 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光大控股」)董事會(「董事會」或「董事」)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的業績。此中期財務報表是未經審核的,但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本公司核數師)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審閱此中期財務報表,其審閱報告刊載於第60頁至第61頁。此中期財務報表亦已通過本公司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之審閱。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計)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計)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計)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計) 未 經 審 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本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中之適用披露條文而編製,包括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的要求。本中期財務報告根據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董事會授權發出。 本未經審核中期財務資料所載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供比較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有關財務資料均取自該等財務報表。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須予披露的與該等法定財務報表有關的更多信息如下: —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之規定,本公司已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遞交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 —本公司之前任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已就該等財務報表作出匯報。該核數師報告無保留意見;未有核數師在不出具保留意見之情況下以強調的方式提請使用者注意之任何事項;及未有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06(2)、第407(2)或407(3)條作出之聲明。 除附註2所述,編製此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編製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一致。 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 除於本期財務資料首次採納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貫徹一致。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財務報表的呈列: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財務報表的呈列: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的修訂本,租賃:售後租回中的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現金流量報表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 本集團並無應用當前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訂準則或詮釋。採納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討論如下: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財務報表的呈列(「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二年修訂本」,或統稱「《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影響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並適用於作為一個整體以追溯。 二零二零年的修訂本主要明確能以其自身股本工具結算的負債的分類。倘負債的條款可根據對方選擇透過轉讓實體自身的權益工具結算,並且該轉換選擇權被視為股本工具,則該等條款不影響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否則,股本工具的轉讓將構成對負債的支付並影響分類。 2.(續) 二零二二年的修訂本規定,於報告日期後實體必須遵守的條款並不會影響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然而,實體必須根據該等條款於完整的財務報表中披露有關非流動負債的資料。 於採納修訂本後,本集團已重新評估其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並無確認任何將作出之重新分類。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的修訂本,租賃:售後租回中的租賃負債 該修訂本闡明實體在交易日期後如何處理售後租回。該修訂本要求賣方承租人應用租賃負債後續會計的一般要求,以確保其不會確認與其保留的使用權相關的任何收益或損失。賣方承租人須追溯應用修訂至初次應用日期後訂立的售後租回交易。由於本集團並無進行任何售後租回交易,故該修訂本對該等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現金流量表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 該修訂本引入新披露要求,以提高供應商融資安排及其對實體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性風險的透明度。由於該等披露毋須於首次應用該等修訂的年度報告期間內呈列的任何中期期間作出,故本集團並無於本中期財務報告作出額外披露。 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 經營業務之營業額是指服務費收入、存貨銷售、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投資物業之租金收入、融資租賃之租金收入及出售二級市場投資交易證券之總銷售所得款項之總額,其中衍生工具之營業額被界定為絕對淨盈利或虧損。 4. 經營活動(虧損)╱盈利已扣除下列項目: 5. 香港利得稅乃按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估計應課稅盈利按16.5%(二零二三年:16.5%)作稅項準備。海外附屬公司之稅項,則按照相關稅務司法權區之適當現行稅率計算。 於簡明綜合損益表內確認之稅項費用組成如下: 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 在期末之後,董事會宣佈派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的中期股息每股港幣0.05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港幣0.15元)。宣派的股息並未反映於財務報表的應付股息。 二零二三年末期股息港幣168,525,000元已於期內批准並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派發(二零二二年末期股息港幣252,788,000元已於上一期間批准並派發)。 7.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盈利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盈利是按歸屬於本公司股東應佔虧損為港幣1,282,10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歸屬於本公司股東應佔盈利為港幣312,676,000元),及本期間內已發行股份之加 權 平 均 股 數1,685,253,712股(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1,685,253,712股)計算。 8. 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9. (a)聯營公司投資 附註: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於其聯營公司光大嘉寶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嘉寶」)的投資賬面值淨額為港幣1,723,799,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1,786,636,000元)。 本集團已重新評估光大嘉寶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可收回金額,並得出期內並無確認額外或撥回減值虧損的結論。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委聘外部專家,使用貼現現金流量模型估計光大嘉寶的使用價值。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光大嘉寶有關之往年計入損益的累計減值損失為港幣1,598,827,000元。光大嘉寶各項主要業務的現金流量預測所採用的稅前折現率介乎8.0%至13.0%不等,而永續增長率為1.5%。 9.(續) (b)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主要聯營公司投資的詳情如下: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中國內地上市股份的市值為等值港幣15,314,145,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16,267,262,000元)。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香港上市股份的市值為港幣790,735,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1,028,806,000元)。###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中國內地上市股份的市值為等值港幣886,619,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1,245,288,000元)。*間接持有 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9.(續) (b)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主要聯營公司投資的詳情如下:(續) 附註1:光大證券為本集團的基石性投資,投資成本為港幣1,497,149,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1,497,149,000元)。附註2:中飛租賃為本集團從事飛機租賃全產業鏈解決方案的重要投資企業。附註3:光大嘉寶為本集團於中國內地從事房地產發展及資產管理發展的主要投資企業。附註4:光大養老為本集團於中國內地提供綜合健康養老服務,包括養老、老年醫療、康復護理及社區服務的重要投資企業。附註5: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對光大養老董事會並無控制權。一名投資者完成辦理投資額人民幣5,000萬元的股份認購手續後,本集團按悉數攤薄基準持有光大養老的股權為49.29%。 上述所有聯營公司均採用權益法於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入賬。 10. (a)合營公司投資 10.(續) (b)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主要合營公司投資的詳情如下: 附註1:無錫融弘國聯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為本集團的合營公司,向一家中國內地的合資基金提供投資顧問服務。 附註2:山東高速光控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本集團的合營公司,向一家中國內地產業投資基金提供基金管理服務。 附註3:首譽光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本集團的合營公司,是一家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資產管理機構。 上述所有合營公司均採用權益法於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入賬。 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本集團將於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銀行」)的投資指定為通過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價值之金融資產,原因為本集團擬持有作長期策略之用。本集團於光大銀行的投資的投資成本為港幣1,407,189,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1,407,189,000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任何出售,且該投資之任何累計收益或虧損並無於權益內轉移(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公允值為港幣17,480,881,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19,346,709,000元)的上市股票及非上市股票證券為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投資。本集團獲豁免於此等投資採用權益法,並且將此等投資以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之金融資產來計量。 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2.(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若干非上市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之金融資產錄得的購買價格低於當時採用估值方法所計量的公允值。根據本集團的會計政策,該差異部分在期初至期末及年初至年末尚未在簡明綜合損益表內確認的金額如下: 部份有期客戶借款以非上市證券或香港及中國內地的租賃土地及物業作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