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国际能源署]:区域电力系统集成制度架构 - 发现报告

区域电力系统集成制度架构

公用事业 2023-11-09 国际能源署 carry~强
报告封面

政府、公用事业和监管机构的作用 国际能源署 国际能源署成员国家: 国际能源署协会国家: 国际能源署(IEA)审视了能源问题的全面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供需,可再生能源技术,电力市场,能源效率,能源获取,需求侧管理等等。通过其工作,IEA倡导能在其31个成员国、13个协会国家以及更广泛地区提高能源的可靠性、可负担性和可持续性的政策。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加拿大 捷克共和国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立陶宛 卢森堡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共和国 英国 美国 阿根廷 巴西 中国 埃及 印度 印度尼西亚肯尼亚 摩洛哥 塞内加尔 新加坡 南非 泰国乌克兰 本出版物及其中包含的任何地图,均不损害任何领土或主权状态,不影响国际边界和边界的划定,也不涉及任何领土、城市或地区的名称。 欧洲委员会也参与国际能源署(IEA)的工作。 摘要 建立适当的制度架构对于跨越国界整合电力系统并促进电力交易至关重要,因为即使必要的基础设施已经到位,也不能自动推断出它正在被有效地用于交换电力。所有利益相关者——政府、公用事业公司——的协调至关重要。1监管机构——在各个司法管辖区是必需的,如同创建地区实体以支持和监管整合过程一样。 本报告因此考察跨境一体化不同阶段的利益相关者角色,以实现多边电力贸易。由于能源监管机构是我们主要的目标受众,我们在简要介绍政府和公用事业的角色和责任后,专注于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本文件是在监管能源转型加速器(RETA)倡议下编制的,该倡议旨在提高监管机构加快清洁能源转型速度的能力。它是IEA(国际能源署)、世界银行能源部门管理援助计划(ESMAP)和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编制的一系列指南文件的一部分,旨在通过提供分析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帮助关键利益相关者应对区域电力系统互联带来的挑战,包括监管框架和跨边界电力。机制。这些笔记聚焦于跨交易所的软基础设施,遵循通过优先主题确定的方向。调查监管机构2023年2-3月。 引言 在区域层面整合电力系统带来许多益处 跨境电力系统集成一直被公认为加强电力安全、降低电价并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接入和集成规模的关键策略。 互联的电力系统使更广阔地理区域内的发电能力可供需求满足并维持频率。这减少了特定发电机的依赖性,容量储备可能得以共享,从而增强了更广泛系统的弹性。 集成电力系统通过规模经济和价格趋同以及提高现有发电资源的利用率,也能提高系统效率。通过提供对更广泛的电力生成资源的联合访问,可以降低总运营成本。例如,在欧洲,这欧洲货币34亿更多在据估计,跨境电力贸易交付了社会福利福利2021年i如果国家市场被孤立,则结果会不同。 最终,较大的电力系统可以整合更多依赖天气的变量可再生能源,因为它们更广泛的地理覆盖自然地平滑了底层资源的变异性。这还可以实现供应链多样化,并在互补存在的情况下,使可再生能源得到更有效率的利用。此外,互联为电力生产商提供了更广泛客户群,这可以增强投资信心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采用。因此,当与脱碳政策相结合时,互联可以加速二氧化碳减排。2排放减少。 建立多边电力交易需要政治、技术和制度上的协调。 鉴于这些好处,世界各地的多个司法管辖区一直在努力实现电网互联和多边电力交易。在本报告中,司法管辖区边界可以是国际的或国内的,我们对区域一体化的评估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等案例。 多边电力交易需要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建立统一的规则和/或协议,国际经验表明存在最低要求。该英译中的翻译为: 该一组普遍的政治、技术及制度需要得到满足。政治要求包括政治意愿的创造和 政府间协议来自于参与国,技术要求涵盖确保跨境贸易有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例如,电网编码必须得到协调,开发容量分配和计算方法,建立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系统。制度要求涉及多方电力贸易机制,如争端解决和结算。 贸易规则和机制的整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早期阶段、浅层和谐与深层和谐,具体取决于: 与邻国互联程度的水平电力交易安排的性质和组织结构技术协调程度,包括电网或市场操作规则、电网规范、电费和数据分析共享的程度协调规划和投资以发展基础设施的程度现行的制度架构及其执行力度。 识别每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有助于理解变化以及过渡到更高市场一体化水平所需的最小要求。 关键里程碑标志着漫长区域性电力系统集成过程的进展。 一个完全一体化的区域电力市场实现可能需要很长时间,通常为几十年,欧盟一体化的区域电力市场即是例证。该过程通常从双边跨境电力贸易安排开始,在政府和企业对多边电力交易表达明确的兴趣之前,通常以谅解备忘录(MoU)的形式启动区域市场倡议。在某些情况下,谅解备忘录已经明确规定了创建诸如区域系统运营商和区域监管机构等机构,并定义了它们的相应角色。 设立地区监管机构——或有时是国家监管机构的合作——通过在跨境贸易的运营方面达成共识,可以推动实质性的进步。在此基础上,机构和组织的协调对于成功的整合和运营至关重要,地区结构被赋予更大的权力。这通常会导致市场规则和监管在地区层面的协调一致。 实现上述里程碑和满足上述要求需要多个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政府、公用事业公司和监管机构——跨越管辖边界,因为除了物理互联之外,还需要在系统操作和相关事项上达成共识。 因此,达到更深层次的整合通常是一个迭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就变革及其实施达成共识。 区域机构被赋予在地区层面提升和加强系统的任务,因此可能是启动这一演变过程中连续变革浪潮的最佳位置。 政府在其中的作用 政府为跨境电力系统一体化提供政治推动力。 国家(或超国家)政府为互联互通项目提供法律和政治基础,其政治意愿和领导力支持过程的早期阶段。政府间的协议,如谅解备忘录和联合声明,有时包括区域机构的创建,通常启动满足政治要求所需采取的行动。像任何其他跨境活动一样,互联项目不能在没有所有参与国的一致同意下进行或运营。 在东盟地区,成员国签署了以下内容:2007年政府间谅解备忘录为建立区域电力交易,随后通过具体互联互通项目的次区域协议(例如,)。LTMS-PIP并且,BIMP-PIP).东盟成员国目前正在将这份初步谅解备忘录延长至2025年。同样,中美洲电力市场框架条约由该地区六个国家政府在1996年签署,为正式创建区 域竞争性电力市场(MER)提供了政治动力,将长达十年的可行性研究和地方电力交易转变为协调的区域电力一体化进程。 在一些地区,专为政府设计的平台有助于促进各国在区域互联互通方面的共识形成。在非洲,区域经济共同体为市场一体化提供制度支持,并加快国际共识的创建。2006年,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率先创建了西非电力池(WAPP)。两年后,在ECOWAS框架内成立了ECOWAS区域电力监管机构(ERERA)。能源协议并且建立WAPP来规范跨境电力连接和贸易,作为一个具有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 决策权的中央监管实体。在中美洲的MER案例中,中美洲一体化系统(SICA)于1993年成立,作为一个区域性和政治组织。 然而,政府的作用不仅限于制定政府间协议。他们还支持区域层面的跨境贸易法规。 标准和市场设计(如果市场已经存在)。例如,欧盟成员国和欧盟议会都将讨论和修改欧洲委员会目前的提案:欧盟电力市场改革达成共识。 此外,当采用法规时,政府承担确保区域性协议转化为国内法规的最终责任。例如,法国政府有义务修订其国家法规。能源代码 为了明确地方监管机构在相关欧洲指令中的角色。 除了为跨境互联器奠定法律和制度基础外,政府可以通过推动和简化输电投资来支持一体化项目。例如,每两年欧洲委员会都会批准一份名单,共同感兴趣的项目 简化规划流程,优化许可证发放,以便利跨境整合项目的立项。 公共服务的作用 电力公司和电力系统运营商是区域级技术协调的推动力。 作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的主体,公用事业公司承担了构建和运营电力系统的首要责任,因此它们之间的合作对于发展跨境互联至关重要。公用事业公司开发和评估互联项目,分享其关于系统的知识以支持地区电力系统规划,并调整其技术标准以与该地区其他公用事业公司保持一致。这些行动和角色满足了跨境电力贸易的技术要求。 有效的协调是评估区域电力系统一体化中互联对能源安全影响的必要条件。通常,公用事业公司评估对频率稳定性、热力极限违规、电压特性和短路强度的影响,尽管采用的方法和标准因公用事业公司而异。评估结果决定了互联项目的技经可行性和技术选择,但也可能引发对国家电力系统计划或操作程序(如备用采购、确定热力极限、电网代码、通信协议等)的修改。 作为第二步,公用事业公司也可能评估调度和市场化清偿的影响,因为通过互联设施的电力注入或提取可能会影响国内动态。这些各种研究的结果通常决定了跨境贸易协议的设计,以及如何分配和利用互联容量。 公用事业公司也可以参与区域电力系统规划,考虑到他们的工具和系统知识。这项工作必须与规划部门共同完成,以确保能源基础设施满足跨部门(电力、天然气、交通、供暖、气候等)和区域协调目标。 根据最终的区域安排,公用事业公司可能需要调整自己的电网代码、操作程序、数据库结构、通信协议和电网建模方法。为了协调不同公用事业公司之间的安排,应由各公用事业公司(理想情况下包括监管机构)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和工作小组应召开会议。 一个地区性的公用事业协会、系统运营商和规划协调员协会,或一个独立的系统运营商,最终可能需要确保所有工作流程得到统一战略视角的协调和指导。建立这样的地区性机构,使得将地方电力系统发展计划整合成区域性项目变得更加容易。 在欧洲,欧洲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网络(ENTSO-E)负责起草全欧洲的发展计划,这一过程涉及所有相关的本地传输系统运营商(TSOs)。与此同时,美国目前有七个地区和州级独立系统运营商(ISOs)和区域输电组织(RTOs)2监督区域规划、定价和批 发电力市场。地方公用事业公司是这些区域传输组织(RTOs)和独立系统运营商(ISOs)的一部分。 同样,因此,非洲电力公用事业协会(APUA)联合非洲电力公用事业,并在2003年建立中非电力池和2005年建立东非电力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东盟电力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负责人(HAPUA)在东南亚和地中海输电系统运营商协会(Med-TSO)在地中海地区扮演相似角色。 监管部门的作用 监管机构的规定在不同地区和地方存在差异,并且可能演变。 与政府和公用事业公司一样,监管机构也是跨境电力市场一体化中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它们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例如在负责该领域的部内一个部门。 能源。我们独立于政府讨论监管机构的作用,因为监管机构具有独特的角色。 尽管没有单一的理想配置,但众多理论和实证论据支持创建独立的监管机构以惠及能源消费者。许多缺陷可以归因于监管独立性的缺乏,这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电力行业挑战,根据...全球电力监管指数然而,由于建立独立机构需要时间和资源,在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时,这有时并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全球经验表明,成功的区域市场一体化需要采用监管框架,以便在国家监管机构、市场运营商和系统运营商之间进行协调。当指定了区域监管实体时,它是跨境电力交易所的关键机构,因为它有助于满足技术和制度要求,其职能通常包括: 监管机构对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发展和电网规划进行监管,通过审查(通过技术或规划过程审查)和批准地区规划机构提出的计划。投资恢复方法(例如,传输成本分配、传输定价和过境费)在互联互通司法管辖 区之间的协调一致。 定义和监管区域市场框架(例如,交易机制和结算、市场规则)。对电力市场和市场参与者的监控以确保透明度、符合市场法规和公平竞争,以及 指定争议解决方法(可能还包括监管者的仲裁角色)。 监管者的角色取决于电力系统整合努力是在监管者自己的管辖区内部进行,还是涉及多个受监管辖区。当一个总监管实体(国家级或超国家级)与地方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