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8月26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公告,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部分钢、铝产品分别加征100%和25%的关税。上述措施将分别从今年10月1日、10月15日起实施。 加拿大此举被认为是紧跟美欧的脚步。在今年5月,拜登政府宣布了对中国电动汽车、半导体、太阳能电池、钢铝和医疗设备等战略产品加征关税。其中,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关税将提高至100%。今年6月,欧盟也宣布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 今日(9月3日)上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加拿大对华有关贸易限制措施答记者问中表示:由于加方不顾多方反对和劝阻,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钢铝产品采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基于近两年中国对加拿大菜籽进口大量增加的事实,中方将依法对自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 消息公布后,国内菜油及菜粕期货盘面暴涨。其中菜粕午后多个合约涨停,菜油2501盘中涨幅也一度超过5%。 中国进口油菜籽90%以上来自加拿大,一旦中国针对加拿大菜籽实施反倾销调查,将对中国中长期菜油及菜粕的供给有明显的不利影响。 二、中国菜系产品的进口构成 1、菜籽 加拿大是全球第一大菜籽生产国及出口国,也是中国油菜籽的主要进口来源国,长期占中国油菜籽进口的90%以上。 国内菜籽的年进口量波动较大。如下图所示,2019-2020年中国菜籽进口量显著减少,有一定的地缘政治因素。2020年因孟晚舟事件,加拿大在中国菜籽进口中的占比一度下降到75%。2021年中加关系改善后,进口占比再度回升至90%以上。2021年中国菜籽进口偏低,主要因为加拿大当年菜籽大幅减产近40%。2022年加拿大菜籽恢复性大增产后,中国菜籽月度进口量快速攀升。2023年国内菜籽进口550万吨,压榨量约475万吨,产出菜油约200万吨,菜粕260万吨,为历年最高菜籽进口及压榨水平。直到现在国内菜籽的月均到港量预估仍会处于历史同期偏高水平。 在国际菜籽产量水平正常的情况下,国内菜籽的年进口量应该在400-550万吨。近两年国内沿海菜籽压榨产能增加,产能利用率只有10-40%,中国进口菜籽550万吨以上并非难事。 但除了加拿大,目前没有哪个国家的进口菜籽可以满足中国的进口及压榨需求。其中,中国对澳洲菜籽的进口始终没有恢复,澳洲菜籽近两年年均产量也只有500多万吨。欧盟菜籽产量虽高,但每年也需额外进口500-600万吨菜籽才能满足自身需求,俄罗斯菜籽近几年年产量也仅有400-500万吨且是非转菜籽。 由于中国对加拿大菜籽的进口体量较大且无法完全替代,此次中国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的菜籽进行反倾销调查,将对国内菜籽的进口及压榨产业产生比较明显影响。 未来可能会再度带来全球菜籽贸易流的变化。如2019-2020年加拿大对华菜籽出口减少,但对欧盟菜籽出口明显增加。 目前消息看,中国暂时没有对进口自加拿大的菜油及菜粕进行反倾销调查。2019-2020年中加关系紧张阶段,也只是对加菜籽限制进口,并未对其菜油及菜粕进口有明显的限制性举动。2019年至今,中国菜油及菜粕的年进口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19-20年的进口更多还是市场利润驱动的贸易行为。 2、菜油 中国菜油近几年年进口量100-250万吨左右,波动也比较大。中国菜油的进口量与国际菜籽、菜油的供需有直接关系。2022年12月美国将加拿大菜油纳入到二代生柴原料的范畴后,加拿大对美国菜油的出口量进一步增加,从而导致中国对加拿大菜油的进口利润转差,中国对加拿大菜籽油的进口急剧减少。2022年四季度开始,中国对俄罗斯菜油的进口快速攀升。2023年俄罗斯在中国菜油进口中占比56.6%,加拿大菜油进口占比仅有5.2%。 由于中国对加拿大菜油的进口量已经极低,后期中国对加拿大菜籽进行反倾销的调查及裁决,并不能带来中国对加拿大菜油进口的增加,但可能会增加对迪拜、阿联酋等国菜油的进口。 3、菜粕 近些年,中国菜粕进口量呈现逐年增长势头,近几年年进口量在200万吨以上。2018年12月中国批准从哈萨克斯坦进口菜粕,2019年1月中国杂粕进口关税自5%降至零。这些 2016年至今,加拿大始终是中国菜粕的主要进口来源地。2023年中国进口菜粕237万吨,其中加拿大菜粕182万吨,在中国总进口占比77%,阿联酋菜粕进口47.7万吨占比20%。如果中国后期反倾销调查导致菜籽进口大幅减少、国内菜粕供需紧张,加拿大菜粕进口量可能会增加,豆菜粕价差趋跌。 三、中国对加拿大菜籽反倾销调查的影响 1、历史情形的再现及参考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过境时被加拿大警方应美国司法部的要求逮捕。2019年3月,因检测出存在有害物质,加拿大Richardson、Viterra等三家大型菜籽出口商及其相关企业出口中国的许可证陆续被取消,总计涉及油菜籽出口企业28家。此后,中国对加拿大菜籽的月度进口量逐渐减少。 2019年之前,中国油菜籽年均进口400-500万吨,2019骤减至273万吨。由于国企无法获得进口资质,2019年仅有沿海5家民营压榨厂可以进口及压榨加拿大菜籽,平均每月3-5船的菜籽进口量。2020年中国菜籽进口309万吨,2021年进口265万吨。相比正常年份,中国限制加拿大菜籽进口后,中国年菜籽进口量较限制前减少了30-40%。 2020年5月28日,加拿大当地法院判决孟晚舟“双重犯罪”成立,此判决意味着后期孟晚舟还将面临旷日持久的诉讼,中加关系中长期难以缓解,令菜油盘面掀起了持续近两月的油脂领涨行情。不过2020年5月之后菜油价格的趋势大涨,也有新冠疫情阶段性缓和后国际大宗商品普遍触底走强的背景支撑。 2、此次反倾销调查的可能影响 此次中国针对加拿大菜籽将实施的是反倾销调查,官方的正式公告尚未发文。反倾销调查何时启动,时间尚未确定,预计于近期执行。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主要目的是应对外国商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这种行为被视为不公平竞争,可能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因此,世贸协议允许成员方采取反倾销措施,以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 反倾销调查的过程包括几个关键步骤:首先,进口国产业或代表该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启动反倾销调查。调查过程中,会收集证据和分析数据,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存在倾销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商品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在这个期限内,调查应当结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调查显示不需要采取措施,或者措施已经达到预期效果,进口国也可以决定不采取任何行动或者终止调查。 现阶段,中国对加拿大菜籽进口执行的是最惠国关税待遇,中国从加拿大进口油菜籽的最惠国关税为9%、增值税为9%。通常,最终执行的反倾销税会是之前的数倍。 上述调查流程意味着,反倾销调查从提出申请到初步裁定,周期最多18个月、最少可能4-5个月。从调查驱动到裁定的周期,需要再减2个月。当前中国对加拿大菜籽新作的采购已至2025年一季度。这意味着,2024年底之前国内到港的加拿大菜籽大概率不会受到反倾销裁定结果的影响。但25年全年菜籽的进口都将笼罩在裁定结果可能公布的阴影下。 2025年中国对加拿大菜籽的进口量同比预计将显著减少。长线将利多国内菜油及菜粕价格的偏强,菜豆油价差、菜豆粕价差长期趋涨。但对至少2个月内国内菜油及菜粕的实际供给影响可能较小。直接的影响或是阶段性的利多情绪释放、进口商远期进口船货的调整。 分析师: 陈燕杰(油脂油料)执业资格号:F3024535投资咨询号:Z0012135电话:021-22155623mail: chenyanjie@xhqh.net.cn审核人:刘英杰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 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 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 发 , 须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 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 判 断 , 新 湖 期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 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 资 者 使 用 本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 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 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