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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城控股2024 中期报告

2024-09-05港股财报Z***
思城控股2024 中期报告

投資委員會 公司資料 董事會 劉江濤先生(委員會主席)梁鵬程先生符展成先生王君友先生雷志軍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獲委任)劉勇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辭任) 執行董事 梁鵬程先生(主席)劉江濤先生(聯席主席)符展成先生(行政總裁)王君友先生鄧立鳴先生雷志軍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獲委任)劉勇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辭任) 授權代表 符展成先生余詠詩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進思先生黃顯榮先生蘇玲女士 監察主任 符展成先生 審核委員會 公司秘書 黃顯榮先生(委員會主席)陳進思先生蘇玲女士 余詠詩女士 註冊辦事處 薪酬委員會 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陳進思先生(委員會主席)黃顯榮先生符展成先生 提名委員會 梁鵬程先生(委員會主席)雷志軍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獲委任)陳進思先生黃顯榮先生蘇玲女士劉勇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辭任)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主要往來銀行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環球金融中心北座15樓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號滙豐總行大廈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4-4A號渣打銀行大廈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招商銀行中心商務分行中國深圳市福華一路88號中心商務大廈1樓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核數師 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3301-04室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27樓 香港法律顧問 方良佳律師事務所 股份代號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12樓A室 1486 公司網站 www.cchengholdings.com 業務摘要 -本集團期內新簽及補充合約總額為186,51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96,153,000港元),減少9,641,000港元或4.9%;及 -在手合約總額為1,261,76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310,768,000港元),減少49,008,000港元或3.7%。 財務摘要 -持續經營業務收益為206,38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34,974,000港元),較上一財政年度同期減少12.2%; -本集團期內持續經營業務虧損為12,07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內虧損14,501,000港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為12,19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4,132,000港元); -根據288,260,780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88,260,780股)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4.23港仙(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5.03港仙);及 -並無宣派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該等儲備賬目為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綜合儲備397,45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12,888,000港元)的組成部份。 附註: (a)中國內地法定儲備為不可分派,而轉撥至此項儲備乃由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附屬公司董事會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及法規釐定。根據適用於外商獨資企業的中國有關規則及法規,外商獨資企業必須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規定將其除稅後溢利的至少10%轉撥至儲備金,直至儲備金餘額達到有關企業註冊資本的50%。於獲得有關機關批准後,此項儲備可用以抵銷累計虧損或增加資本。 (b)該結餘主要指於二零一三年首次公開發售後根據集團重組而進行的股份交換而產生的借方儲備53,519,000港元,及於二零一三年向本公司董事王君友先生(「王先生」)確認股本結算股份付款而產生進賬儲備5,210,000港元。 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思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而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及主要營業地點分別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Islands及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環球金融中心北座15樓。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從事下列主要業務: —綜合建築設計服務;及 —建築資訊模型(「BIM」)服務(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已視作出售並分類為已終止經營業務,詳情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6)。 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以本公司的功能貨幣港元(「港元」)呈列。 2.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及披露的變動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簡明綜合財務資料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規定的所有資料及披露,故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若干修訂,並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有關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的採納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重大影響。本集團並無提前採納本財政年度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 3.經營分部資料 收益主要指於期內隨時間確認的綜合建築設計服務(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隨時間確認的綜合建築設計服務及BIM服務及指定時間點出售IT產品所產生的合約收益。)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本集團的營業收入來源於隨時間確認的建築設計、園林景觀設計、城市規劃、室內設計及文物保育服務。為了資源配置和業績評估的目的,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作為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會審查整個集團的整體成果和財務狀況。因此,本集團只有一個單一的經營分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就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之資料集中於所提供服務之類型。本集團兩個可呈報經營分部如下: (a)綜合建築設計服務分部從事提供建築設計、園林景觀設計、城市規劃、室內設計及文物保育服務; (b) BIM服務分部從事提供BIM諮詢服務,出售IT產品,資訊科技諮詢服務、BIM專業培訓服務及BIM軟件開發(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已視作出售並分類為已終止經營業務,附註6)。 管理層獨立監察本集團經營分部之業績,以對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作出有關決定。分部表現乃根據可呈報分部溢利╱虧損評估,即計量經調整除稅前虧損。經調整除稅前虧損與本集團除稅前虧損的計量一致,惟若干其他收入、應佔合營企業虧損,應佔聯營公司溢利╱虧損、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的金融資產公平值變動收益、若干購股權開支以及總部的企業開支不包括在有關計量之內。 分部間銷售及轉讓乃參考按當時現行市價向第三方作出的銷售所用的售價進行交易。 由於主要營運決策者並未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定期審閱有關資料,故並無呈列分部資產及分部負債的分析。因此,僅呈列分部收益及分部業績。 分部收益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按經營及可呈報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 建築設計服務182,162園林景觀設計、城市規劃、室內設計及文物保育服務24,223 地區資料 下表載列有關(i)本集團持續經營業務的外部客戶收益;及(ii)本集團持續經營業務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遞延稅項資產以及於一間合營公司的投資及於聯營公司的投資除外)的地區資料。 主要客戶資料 佔本集團總收益10%或以上的客戶銷售收益如下: (1)來自綜合建築設計服務分部的銷售收益。 (2)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並無客戶的銷售收益佔本集團總收益的10%或以上。 4.持續經營業務的除稅前虧損 本集團持續經營業務的除稅前虧損經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得出: 5.所得稅抵免 香港利得稅乃就期內於香港產生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6.5%)稅率計提撥備,惟本集團的一間附屬公司除外,該公司為符合自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評估年度起生效的利得稅兩級制的實體。彼等附屬公司首2,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000,000港元)應課稅溢利按8.2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8.25%)的稅率繳稅,而餘下的應課稅溢利則按16.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6.5%)的稅率繳稅。其他地區應課稅溢利之稅項乃按本集團經營業務所在國家(或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中國內地企業所得稅已就期內於中國內地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2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5%)稅率計提撥備。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梁黃顧建築設計(深圳)有限公司,作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一間合資格企業,符合當地有關稅務機關的要求,有權於期內享有優惠稅率1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5%)。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符合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首人民幣1,00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1,00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不低於人民幣1,00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1,000,000元)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3,000,000元)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減按50%(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0%)的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6.已終止經營業務 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香港互聯立方有限公司(「香港互聯立方」)(本公司當時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與兩名獨立第三方(即「投資者1」及「投資者2」)訂立股份認購協議,據此香港互聯立方同意發行,而投資者1及投資者2各自同意分別以代價31.2百萬港元及15.6百萬港元認購4,123股及2,062股香港互聯立方新優先股。該項交易於本公司在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經本公司獨立股東批准並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完成日期」)完成。 緊隨優先股發行後,本公司於香港互聯立方擁有的實際權益已由44.9%攤薄至35.0%,及本公司不再控制香港互聯立方。因此,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互聯立方成為本公司的聯營公司,而香港互聯立方經營的BIM服務分部分類為已終止經營業務。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處理的已終止經營業務業績概述如下: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財務報表處理的已終止經營業務現金流量淨額如下: 基本及攤薄 已終止經營業務的基本每股盈利金額的計算基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歸屬於公司所有者的已終止經營業務溢利499,000港元,以及在該期間內發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對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所展示的已終止經營業務的基本每股盈利金額,未作出任何攤薄調整,因為在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