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國 星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26) 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之補充公佈 茲提述中國星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刊發的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年報」)。除另有說明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年報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除年報中提供的資料外,董事會謹此提供有關股份獎勵計劃詳情的進一步資料,如下: 附註: 1.授出不設歸屬期及行使期。 2.授出無須支付行使價。 3.股份於緊接授出獎勵股份日期前的收市價為每股0.81港元。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本公司獲授權配發及發行最多248,585,047股股份(「年初授權」),以用於二零二二年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計劃。根據本公司股東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的計劃授權限額(「計劃授權限額」),更新年初授權及授權本公司就股份獎勵計劃、經修訂購股權計劃以及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份計劃配發及發行最多246,085,047股股份。自股份獎勵計劃及經修訂購股權計劃採納日期起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已授出合共164,000,000股獎勵股份,佔於採納日期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6.67%。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股份獎勵計劃、經修訂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份計劃項下的計劃授權限額可供授出購股權及獎勵數目為82,085,047。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經修訂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份計劃授出可予發行之股份數目為164,0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加權平均數之6.67%。 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經修訂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計劃可供發行的股份總數為246,085,047股股份,佔年報日期(即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0%。 承董事會命中國星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向華強 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向華強先生、陳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而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洪祖星先生、何偉志先生及戴國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