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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UNSHINE PAPE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2002 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及澄清公佈 茲提述中國陽光紙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二零二三年年報」)。除本公佈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二零二三年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除二零二三年年報所提供之資料外,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提供額外資料,並澄清二零二三年年報中因疏忽而出現錯誤的若干資料(相關修訂已標示下劃線以便參考)如下: 關連交易 本集團已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濰坊盛泰藥業有限公司(「盛泰藥業」)訂立兩份協議。 (a)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蒸汽供應協議(「新蒸汽供應協議」)由盛泰藥業(作為客戶)與盛世熱電(作為供應商)訂立。盛世熱電已同意向盛泰藥業供應蒸汽,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三年,屆滿時可每次續期不多於三年。 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的補充協議由盛泰藥業與盛世熱電訂立,以修訂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新蒸汽供應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新蒸汽供應協議項下的經修訂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215.8百萬元及人民幣237.9百萬元。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的公佈。 於二零二三財政年度,盛世熱電向盛泰藥業銷售蒸汽的總金額為人民幣146.5百萬元,低於經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修訂的補充協議項下的二零二三財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人民幣215.8百萬元。 (b)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供電協議(「新供電協議」)由盛泰藥業(作為客戶)與盛世熱電(作為供應商)訂立。盛世熱電已同意向盛泰藥業供應電力,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三年,屆滿時可每次續期不多於三年。 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的補充協議由盛泰藥業與盛世熱電訂立,以修訂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新供電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新供電協議項下的經修訂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79.1百萬元及人民幣87.2百萬元。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的公佈。 於二零二三財政年度,盛世熱電向盛泰藥業銷售電力的總金額為人民幣60.3百萬元,低於經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修訂的補充協議項下的二零二三財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人民幣79.1百萬元。 訂立新蒸汽供應協議及新供電協議的背景及目的為:盛世熱電主要從事供電及供應蒸汽業務。盛世熱電生產的蒸汽及發電首先應滿足盛世熱電股東世紀陽光及盛泰藥業的生產需要,乃世紀陽光及盛泰藥業一貫意向。此外,向盛泰藥業供應蒸汽及電力一直為本集團在核心業務以外,產生合理收益及回報。 上述額外資料並不影響二零二三年年報所載之其他資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三年年報所載之所有其他資料均保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中國陽光紙業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王東興 中國山東省濰坊,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於本公佈刊發日期,董事為: 執行董事:王東興先生、施衛新先生、王長海先生及慈曉雷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章濤女士、王澤風先生及焦捷女士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