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之補充公佈及有關先舊後新配售所得款項用途變動之最新情況之公佈 茲提述天倫燃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與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佈(「該等公佈」)、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報告(「二零二二年年度報告」)及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報告(「二零二三年年度報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及二零二三年年度報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使用所得款項的理由 董事會謹此提供延遲使用有關屋頂光伏項目先舊後新配售所得款項的理由。誠如二零二二年年度報告所披露,未動用所得款項約為251百萬港元,預期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動用。由於光伏行業政策的變化,本公司現有或潛在光伏項目的發展速度放緩,因此,本公司未能按照上述預期時間表充分動用所得款項。誠如二零二三年年度報告所披露,未動用所得款項約為117百萬港元,該所得款項的動用預期將推遲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先舊後新配售所得款項用途變動 本公司始終積極推進現有屋頂光伏項目的進度,並尋求新的光伏項目機會,但基於行業政策的調整及市場環境的變化,且本公司光伏業務主要為輕資產業務,因此公司計劃調整光伏業務發展策略,根據行業政策及市場環境情況,擇機推進光伏業務發展。 董事會認為,調整光伏業務發展策略不會對本集團現有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於本公佈日期,未動用所得款項約為109百萬港元(「餘下所得款項」)。董事會擬將餘下所得款項用於及重新分配作一般營運資金用途,這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並可提高本集團財務管理的靈活性。 承董事會命天倫燃氣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張瀛岑 中國鄭州,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張瀛岑先生(主席)、冼振源先生(行政總裁)、劉民先生及李濤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陳虹女士及張道遠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留慶先生、歐亞群女士、雷春勇先生及周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