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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9财报-
艾能聚:2024年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12024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艾特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4,500件高端光通讯新材料建设项目中的石英管生产线已顺利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授权7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累计拥有有效专利97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 ◆2024年6月,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6,506,608.75元。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7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9第四节重大事件......................................................................................................................28第五节股份变动和融资..........................................................................................................32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35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37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128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朝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朝云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是√否 2.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十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偿债能力 (三)营运情况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三、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六、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石英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6年起,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从事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的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服务,已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为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通过如下销售模式开拓业务获得收入。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以项目公司为载体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并在建设完工后自持运营 电站并取得长期电费收入。公司首先与屋顶资源业主方进行沟通,向其推介光伏电站建设方案、屋顶资源业主方可获得的诸如屋顶租金收入或电费折扣优惠等权益,从而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或屋顶租赁协议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在并网发电后,由电网公司按照 规定电价收购项目电站所发上网电量。 公司“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站项目通常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同一时段电价的一定折扣由用电方向公司支付电费。“余电上网”部分由国家电网按照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下,通常不涉及屋顶租赁。 公司“全额上网”的电站项目通常采用屋顶租赁方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公司向屋顶资源业主支付租金。所发电量全部由国家电网按照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 公司开始参与绿电交易,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余电上网部分和“全额上网”模式的发电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绿电交易。绿电交易价格完全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市场化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2.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 公司电站部接到客户建设光伏电站或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需求后,根据项目的实施条件、复杂程度、装机规模等因素预估项目整体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通过投标、商务谈判与客户确定项目整体价格或电站物资出售价格,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完成交付,实现销售。同时,公司利用自己的智能运维系统和电站工作人员,为客户提供后期运维服务。 3.石英制品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直接向光伏设备生产商、电池片生产商等直接用户销售石英制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空间。石英制品在光伏太阳能领域诸多关键流程上应用广泛,每个规格型号的产品需求不同,公司采用合同或订单形式与客户确定销售产品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公司通过市场询价、参加展会等方式积极获取石英制品业务领域的市场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营业收入7,863.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89%;利润总额2,173.1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51%;实现净利润1,91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45%。 截止2024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1,430.3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4.36%;净资产56,767.0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2.38%。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0%,较上年同期6.68%减少3.28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28元,下降46.43%,主要原因系:2024年上半年电池片业务受技术迭代、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停产,该业务较上年同期收入及毛利均下降较多所致。 (二)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供应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石英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16太阳能发电”。 (二)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太阳能光伏制造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商务部负责行业流通领域内的相关事务管理。行业发电的电力调度权在国家电网公司,由该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发电并网事宜。 公司的行业主管协会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领导下的国家二级学会,隶属于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汇集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优秀企业、团体、科研院所以及专家等,主要职能以学术交流为主,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及推广,为政府和产业提供专业数据信息。中国光伏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1995年12月28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法案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该法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2016年7月2日,国家颁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2009年12月26日,国家颁布了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三)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1光伏领域 (1)储能技术进一步完善,提高发电收入 光伏能源渗透率不断提高,但受制于消纳空间与电力波动性等影响,国内多个省份要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配套储能设施,储能技术的发展将成为未来产业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应用储能技术可以平抑电网、电源和负荷侧的波动,光储电力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