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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18财报-
艾能聚:2023年半年度报告

1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2023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号)。 ◆2023年2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5号)。 ◆2023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授权5项,累计拥有专利92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7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9第四节重大事件......................................................................................................................25第五节股份变动和融资..........................................................................................................29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33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36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121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朝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玲娟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是√否 2.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十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偿债能力 (三)营运情况 (四)成长情况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三、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六、业务概要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6年起,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从事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的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服务,已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更。 1、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三类业务公司销售模式如下:(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以项目公司为载体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并在建设完工后自持运营电站并取得长期电费收入。公司首先与屋顶资源业主方进行沟通,向其推介光伏电站建设方案、屋顶资源业主方可获得的诸如屋顶租金收入或电费折扣优惠等权益,从而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或屋顶租赁协议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在并网发电后,由电网公司按照规定电价收购项目电站所发上网电量。 公司“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站项目通常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同一时段电价的一定折扣由用电方向公司支付电费。“余电上网”部分由国家电网按照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下,通常不涉及屋顶租赁。 公司“全额上网”的电站项目通常采用屋顶租赁方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公司向屋顶资源业主支付租金。所发电量全部由国家电网按照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 2021年,公司开始参与绿电交易,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余电上网部分和“全额上网”模式的发电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绿电交易。绿电交易价格完全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市场化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绿电交易机制有望增厚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收益。 (2)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 公司电站部接到客户建设光伏电站或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需求后,根据项目的实施条件、复杂程度、装机规模等因素预估项目整体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通过投标、商务谈判与客户确定项目整体价格或电站物资出售价格,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完成交付,实现销售。同时,公司利用自己的智能运维系统和电站工作人员,为客户提供后期运维服务。 (3)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目前国内电池片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销售电池片。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在华东长三角一带,较小的服务半径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一般情况下,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发出订单,随后公司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订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与此同时,由生产根据部门订单组织生产。产品完成后由生产部门对产成品进行检验,检验通过后入库并由专门仓库管理员管理,之后由市场部组织安排发货和相关运输事宜。客户收到货物后对产品经行检测验收,若产品合格,则由客户签收确认;若产品不合格,则由市场部与客户继续对接,根据协议安排退货或补货工作。 2、生产模式 (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经过前期的资源开发、设计施工、并网验收后,将直射太阳光转化为直流电,形成电流后接入逆变器直流输入端,将直流电转变为交流电,逆变器交流输出端接入并网设备,若为“全额上网”,则所发电量直接进入国家电网;若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则通过并网设备自动控制装置将业主未能使用部分的电量自动并入国家电网。具体业务流程图如下: (2)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则,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即以客户订单、电站建设需求为依据组织生产。同时,公司对部分市场需求量大的定型产品会适当采取提前生产的生产方式,适当保有存货,以备市场销售所需。 目前,公司自营投资的光伏电站及为客户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所使用的光伏组件主要以单晶组件为主,直接通过市场采购。 3、采购模式 (1)原材料采购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太阳能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电器元器件等。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原材料主要为硅片、银浆、铝浆等,对外采购主要流程如下: 公司生产部、电站部根据生产需求向市场部发出采购申请单。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在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并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若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公司生产的需要,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采购申请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待供应商向公司发出采购的原材料后,公司组织市场部进行原材料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则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重新发货或办理退货手续。(2)委托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委托加工的产品主要是太阳能晶硅电池组件。公司在建设自营光伏电站或提供光伏电站建设服务时,会基于客户需求、建造成本等因素,外购组件或委托组件生产商使用公司自产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太阳能组件。组件加工工序不属于公司生产工序,公司向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由公司自产的主要原材料,由其根据公司提供的加工方案及检验标准等进行加工,公司根据加工产品数量支付加工费。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稳定,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抵抗行业风险的能力和盈利的可持续性。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营业收入20,632.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5%;利润总额3,779.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21%;实现净利润3,39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3,768.61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3.22%;净资产56,839.95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8.02%。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8%,较上年同期8.92%减少2.24个百分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34元同比下降17.65%主要原因系:发行股票,股本数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 (二)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供应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16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属于“E4874风能发电工程施工”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