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张会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宏浩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涉及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公司声明该等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关注,并且理解根据市场发展和经济总体发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计划、预测之间存在差异的可能性。 五、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竞争风险、非技术成本上升风险、市场化交易扩大风险等,详情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相关内容。 六、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海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3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25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6第六节重要事项........................................................3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8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4第十节财务报告........................................................5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行业市场和产业链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我国2024年1-6月份,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102.48GW,同比增长30.68%;截至6月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13.5GW,同比增长51.6%。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1-6月份,我国光伏企业共生产太阳能电池270.24GW,同比增长15.21%。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4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主材(硅片、电池、组件)累计实现出口额达189.79亿美元,在出口量有所上升的前提下,出口额同比下降35%。 产业链制造端,各环节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30%以上,但产品价格下跌导致产值下降。2024年上半年,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产量分别约为106万吨、402GW、310GW、271GW,同比增长分别为60.6%、58.9%、37.8%、32.2%。2024年上半年,多晶硅、硅片价格下滑超40%,电池片、组件价格下滑超15%。2024年上半年国内光伏制造端(不含逆变器)产值约5,386亿元,同比下降36.5%。 行业发展体现为:一是产品价格跌破成本,多晶硅价格跌破成本线。二是产能增速放缓。全国范围内相关企业多个项目宣布终止或延期,行业开工率较低。三是电网配套相对滞后,存在并网消纳问题。自2024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限电,西北地区比较严重。新能源电网建设尚无法配套跟进。四是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逐步扩大。虽然行业体现上述情况,但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及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在碳中和碳达峰大背景下,光伏产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 2.行业重点政策 报告期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发布多项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 1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根据文件,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常态化规范管理。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审核和拨付补助资金,并依据补贴清单调整、项目核查检查等情况,及时做好已拨付补助资金的调整和收回等工作。 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该文件提出,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2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文件指出,电力市场信息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披露,预测类信息在交易申报开始前披露,运行类信息在运行日次日披露。文件提出,将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进行整合,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体系。 2月29日,根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能源技术与我国的能源安全进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应对我国能源发展系列挑战出路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智慧调控运行体系加快升级,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车网协调互动和构网型新能源、构网型储能等新技术。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正式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指出,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文件明确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根据文件,电力市场成员中,新纳入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容量交易也首次囊括进电力交易范畴,成为与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并行的三大交易类型之一。 5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实施光伏治沙项目。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文件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中提到,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6月5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 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将选择河北、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