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张会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宏浩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涉及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公司声明该等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关注,并且理解根据市场发展和经济总体发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计划、预测之间存在差异的可能性。 五、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竞争风险、利率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详情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相关内容。 六、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470吉瓦,同比增长39.8%。2023年上半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78.42吉瓦,同比增长154%。光伏产品(硅片、电池片、组件)出口总额初步测算超29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3%。 政策方面,报告期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就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等方面发布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 2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其中,明确指出: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就发展目标指出,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指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建设储能。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型、多元化储能科学配置,形成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的电力调节能力,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灵活运行,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和负荷特性,支撑高比例新能源外送。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光伏发电项目以交流侧容量(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位MW)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分批投产的可以分批登记。 6月2日,国家能源局在组织11家研究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电力系统转型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并发布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全面阐述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理念、内涵特征,制定“三步走”发展路径,并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蓝皮书》明确,新型电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四大重要特征,其中安全高效是基本前提,清洁低碳是核心目标,柔性灵活是重要支撑,智慧融合是基础保障,共同构建起新型电力系统的“四位一体”框架体系。 综上所述,国家部委从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等方面出台利好政策支持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健康高质量发展。光伏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对公司是较好发展机遇。 (二)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简述 公司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市场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售电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致力于光伏电站、光伏制造两大主营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生产,通过新技术、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全面提升。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太阳能产品制造业务,通过扩大光伏电站装机规模、提高太阳能产品产能提升业绩水平。发电方面,注重推动光伏电站新技术导入,降低度电成本,提高发电效率;产品制造方面,在优化调整存量产能,实现技术改造升级的同时,研判技术路线,适时扩产,提升产品收益。 公司的主业光伏电站业务始终保持在行业第一梯队。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无明显的周期性,自然条件原因会使光伏发电效率每季度存在差异,太阳能组件产品达到市场主流水平。作为最早进入光伏电站领域的企业,公司在项目开发团队、开发模式、项目类型、运维管理等方面具备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2亿元,同比增长1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亿元,同比增长15.46%,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为451.84亿元。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光伏电站板块销售收入22.58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56.00%,较去年同期增长1.15%;太阳能产品销售收入17.69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43.88%,较去年同期增长36.33%。 公司持续推进光伏电站高质量投资建设,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4.564吉瓦、在建电站约1.674吉瓦(其中已全容量并网、暂未转为固定资产的电站规模约0.222吉瓦,已完成首次并网、暂未全容量并网的电站规模约0.444吉瓦)、拟建设电站或正在进行收购的电站规模约2.866吉瓦,合计约9.104吉瓦。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年产能3.5吉瓦。 公司的光伏电站业务分布于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辽宁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由7个大区和1个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公司装机规模区域分布情况为:西中区运营电站731.8兆瓦;华东区运营电站1,281.44兆瓦,在建电站7.85兆瓦;华北区运营电站597.39兆瓦,在建电站302.3兆瓦;西北区运营电站889.4兆瓦,在建电站96.4兆瓦;华中区运营电站417.2兆瓦,在建电站298兆瓦;新疆区运营电站480兆瓦,在建电站270兆瓦;华南区运营电站100兆瓦,在建电站700兆瓦;镇江公司运营电站66.428兆瓦。 公司2023年上半年销售电量约31.7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1.42亿千瓦时,增幅约为4.68%。上半年售电含税均价为0.804元/千瓦时。上半年公司各大区及镇江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华东区约7.55亿千瓦时,西中区约5.49亿千瓦时,西北区约7.32亿千瓦时,华北区约4.21亿千瓦时,新疆区约3.65亿千瓦时,华中区约2.61亿千瓦时,华南区约0.52亿千瓦时,镇江公司约0.39亿千瓦时。公司将不断深挖提升各电站运行效率的措施,加强对光伏电站技术改造,提高电站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华北区、华中区、西北区、西中区、新疆区、镇江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3年上半年市场化交易总电量约11.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33亿千瓦时,约占总销售电量的35.92%。 2023年上半年,公司共计收到电费补贴6.19亿元,其中国补3.33亿元。期末尚未结算的电费补贴金额102.76亿元,其中国补99.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65亿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制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63亿元(含),该方案于2023年7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公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6)),于2023年7月19日获得了中国节能批复(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公告的《关于获得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批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