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简称:龙软科技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毛善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菲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5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37第六节重要事项...............................................................................................................38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2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6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6第十节财务报告...............................................................................................................5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管理层认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密切相关,且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作为政策依据。该项政策有效期长达十数年,多年来本公司均依据该政策获得相应的即征即退收入,因此不属于性质特殊或偶发性的事项,不将其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不会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正常判断。基于上述考虑,管理层未将此项即征即退收入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九、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是以自主研发的LongRuan GIS平台为基础,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煤炭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智能开采提供工业应用软件及全业务流程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为矿山安全监察、政府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提供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 (1)行业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正在推动我国新一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基于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包括应用软件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基础设施服务等。 我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下游用户需求已经由基于信息系统基础构建转变成基于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特点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各行业对于以行业特点为核心的应用软件、信息技术、跨行业的管理软件和基于现有系统的专业化服务呈现出旺盛的需求。 我国工业软件发展环境不断向好、产业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软件在工业领域的“赋值、赋能、赋智”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各项国家战略的发布实施,我国工业软件进入快速发展期。经过行业内企业多年来坚持不懈的自主创新,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领域在软件产品研发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鉴于我国煤炭开采条件的复杂性、多样性及以地下开采为主的特点,采用自主可控的GIS平台进行行业应用软件研发的企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地球科学与煤炭行业专业知识的融合研究与应用方面,已经取得了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和应用成果,在本土化方面拥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煤炭行业是工业软件应用的下游行业,主要需求体现在煤矿智能化升级等方面。近几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和《“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行业政策,鼓励煤矿智能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20年12月,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启动了首批71处(后调整为69处)智能化示范煤矿的建设工作。2024年1月,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首批建成的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名单,共47处煤矿(含36处选煤厂)。其中,智能化井工煤矿Ⅰ类中级15处、Ⅱ类中级25处、Ⅱ类初级2处;智能化露天煤矿中级5处;智能化选煤厂中级30处、初级6处。 经过数年来的发展,全国已建成一批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煤矿智能化发展进入由示范建设转向规模推广的关键阶段。然而,目前我国煤矿智能化仍面临着建设进展不平衡、基础不稳固、常态化运行水平低、相关人才短缺和标准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实现2025年煤矿智能化发展目标即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的任务非常艰巨。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4〕22号),要求总结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成效,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促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 2024年4月,国家矿山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到2026年,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到2030年,建立完备的矿山智能化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实现矿山数据深度融合、共享应用,推动矿山开采作业少人化、无人化,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的总体目标。 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4〕38号),明确要求重点推进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改造。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产煤矿要根据地质条件与灾害特点,一矿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危险环节智能化改造,全面增强生产安全保障能力。 2024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明确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在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带动下,各省开展了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也开展了自己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初步形成示范煤矿引领带动、其他煤矿跟进建设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格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2025年新疆生产煤矿全部达到初级智能化及以上等级,建设条件适应的,达到中高级智能化水平; 黑龙江出台《黑龙江省煤矿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扶持激励政策》,主要对智能化建设达到政策标准的煤矿企业给予投资政策、财政政策、安全生产政策、政务服务政策四个方面的支持。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2024年1月发布《2024年度全省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