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立工具包:促进公平竞争环境
概述
本文件旨在支持《经合组织关于竞争中立的推荐》(简称《推荐》)的成员国以及任何加入该推荐的非成员国实施竞争中立原则。该工具包提供了有关法律框架(包括竞争法及其执行)、监管环境及公共采购的指南,以及可能增强竞争对手表现的措施,如政府支持和公共服务义务补偿。工具包包含基于国际经验的国际成员和非成员的优良实践方法,辅以竞争中立检查清单和分析框架。
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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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
- 实施或维护并严格执行符合竞争中立原则的竞争法律框架。
- 对于竞争法的例外,仅限于实现其主要政策目标所必需的情况。
- 法律例外应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并定期接受正式的竞争评估。
- 不应存在基于所有权、国籍或企业形式的特殊防御。
- 执行制裁不应区分企业的所有权、国籍或企业形式。
- 合并控制框架应确保竞争中立,特别是管辖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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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框架:
- 监管环境应符合竞争中立原则,对所有当前或潜在市场参与者执行相同的严格度、期限和透明度标准。
- 当存在许可或授权制度时,不应基于所有权、国籍或企业形式向企业授予例外。
- 规则不应免除现有企业承担新的更严格的要求。
- 任何规则例外都应公开、明确地由清晰的政策目标驱动,并严格适用。
- 企业不应负责监管市场。
- 在必要时,可对规则进行不对称的实施以促进竞争。
- 应定期评估规则,考虑到市场情况的变化,以确保它们不会扭曲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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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
- 确保公共采购规则对所有潜在投标者采取相似方式,无歧视,不论所有权、法律形式、国籍和商品来源。
- 国有企业作为投标人应遵循与任何其他投标者相同的规则和实践。
- 国有企业作为采购人应鼓励使用公开招标,但在与私营部门实体在同一市场细分竞争时,应有对采购方法的适度自主权。
- 特定投标群体获得的优势应在法律中明确定义,并由超越公共目标的理由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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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
- 确定和披露特定的公共政策目标及其对解决目标的预期影响程度。
- 确定并公布政府支持措施。
- 评估贷款、担保和资本投资等政府支持措施是否遵循市场原则。
- 政府支持应基于明确、客观且不歧视的标准,除非是紧急措施。
- 应制定清晰的退出策略,避免长期的政府支持。
- 考虑减少因政府支持产生的竞争失衡的补救措施。
- 提供透明的程序和指南,以评估政府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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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义务:
- 公共服务义务不应自动赋予提供服务的企业(无论私有还是公有)。
- 当将公共服务义务置于企业时,应以透明和具体的方式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过度或不足补偿。
- 补偿应基于客观、透明且事先确立的准则。
- 建立会计分离和报告要求。
- 建立独立监督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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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框架:
结论
本《竞争中立工具包》为竞争当局和其他公共官员提供了一套工具,用于识别可能扭曲公平竞争环境的政府政策,并开发出减少这些扭曲的影响的替代方案。它旨在确保所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不受其所有权、位置或法律形式等因素的影响。通过遵循此工具包中的原则和指导方针,可以有效促进经济效率、创新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