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球法律事务所发布的《2018年版负面清单》临时增刊,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于6月28日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份清单将于7月28日起实施,并取代了之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版)》中的特定规定。实施后,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版)》中的特定外商投资限制将被废止。
《2018年版负面清单》对各种行业进行了开放调整,包括农业、矿业、制造业、电力、零售、交通、信息技术、金融等行业。具体而言,清单中对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品种的选育、种子生产、特殊或稀有煤炭资源的勘探与开采、石墨的勘探与开采、稀土的提取与分离、放射性矿物的勘探与开采、核燃料及核放射加工、中药煎药加工及中药制剂生产、汽车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力、热能、气体、水的生产和供应、烟草、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外商投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金融领域,《2018年版负面清单》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设定了上限,并在特定时间点逐步放宽这些限制。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8年版负面清单》禁止了对某些特定行业的投资,并限制了外商投资参与中国法律业务的范围。此外,清单还对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等行业进行了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2018年版负面清单》旨在通过放宽外商投资限制,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