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对技术进口交易的影响及未来合同建议
引言
在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部分行政法规修改的决定》(国令第709号),即日起实施。此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的技术进口合同规定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禁止设置限制条款的规定以及关于改进技术成果归属的规定等。这些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技术转让合同相关条款不符,曾引起多方讨论和企业关注。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历史沿革
自1981年和1985年国务院相继颁布《技术引进及设备进口业务暂行条例》和《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来,《条例》旨在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势,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规定,强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适应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变化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技术进出口的显著增长,技术发明水平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技术交易中的参与度加深,美国和欧盟分别对中国提起WTO诉讼,指控其相关技术转让措施违反了TRIPS协定。因此,《条例》的修订不仅考虑了中国技术发展的内部因素,也考虑了全球技术贸易摩擦增加的外部因素。
关键修订内容分析
-
撤销对外方企业侵权责任的规定:删除了关于技术进口合同受让人在遵循约定的情况下使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时,如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则由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这一修改意味着合同双方在责任分配上的灵活性增加,允许通过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责任比例和责任限额等内容。尽管如此,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并未完全消除,仍需保证技术的合法来源并协助解决第三方权利争议。
-
取消关于改进技术成果归属的规定:删除了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改进而产生的技术成果归改进方所有的规定。这一改变赋予合同双方更多的协商空间,以决定改进技术的归属问题,使双方能更有效地平衡利益。
-
排除特定限制条款:取消了技术进口合同中排除特定限制条款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未来的合同中,合同双方将有更多机会评估合同的有效性,避免不合理限制的存在。
对未来技术进口合同的建议
-
在技术进口合同中应明确改进技术的权属、地域范围、保护形式、专利申请的决策机制及方法、权利行使方式及其限制、权利保护主体及方式、权利保护成本的负担和损害赔偿归属等问题。
-
明确技术使用导致的权利侵害责任主体、责任情况、责任比例、责任限额、是否加入赔偿责任保险、瑕疵担保期间以及双方的纠纷处理方法。
-
关于限制条款的有效性,无论是受让方还是转让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都应充分了解限制条款的目的、合理性及其实际影响,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有利于自身的主张和证明。
外商投资法要点解説
《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外资三法”,旨在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并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在5年的过渡期结束后,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法,现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将面临调整。在5年过渡期内,企业应密切关注《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准备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平稳过渡。
结语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修订为技术进口交易提供了更为灵活的空间,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同时《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则标志着中国对外商投资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企业应积极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制定相应的合同策略,确保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