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反垄断法律专递(第八期)
立法及修法建议
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 建议明确界定“实施”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
- 建议增加条款定义“实施垄断协议”,强调经营者参与达成并依据协议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
- 理由和依据:
- 区分“达成”与“实施”垄断协议,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明确处罚依据。
- 实施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的实际损害是判断的关键,未实施协议对市场竞争无实质损害,应从轻处罚。
- 明确界定“实施”的标准,有助于鼓励谨慎竞争行为,保护参与但抵制实施协议的经营者的权益。
反垄断专论
聚焦反垄断执法授权新模式
- “三合一”改革后的执法授权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的执法工作。
- 执法新模式的特点:
- 提高执法效率,统一执法尺度,减少差异执法。
- 加强地方执法力量,提升反垄断执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 企业影响:
- 增加反垄断调查的频率,企业需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提升合规意识。
案例评析
《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民事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研判(上)
- 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的评析
- 案件背景:探讨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的细节,分析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评析要点:聚焦案件的法律争议点,深入解析垄断行为的界定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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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这份法律专递涵盖了立法建议、反垄断专论、案例评析等多个方面,旨在提供对反垄断法的理解、执法实践的讨论以及具体案例的分析,同时介绍了环球反垄断团队的专业背景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