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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FD季报】金融监管改革在深化 资本市场再发“国九条”——2024Q1中国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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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FD季报】金融监管改革在深化 资本市场再发“国九条”——2024Q1中国金融监管

《NIFD季 报 》 是 国 家 金 融 与 发 展 实 验 室 主 要 的 集 体 研究 成 果 之 一 , 旨 在 定 期 、 系 统 、 全 面 跟 踪 全 球 金 融 市 场 、人 民 币 汇 率 、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 中 国 宏 观 金 融 、 国 家 资 产 负债 表 、 财 政 运 行 、 金 融 监 管 、 债 券 市 场 、 股 票 市 场 、 房 地产 金 融 、 保 险 业 运 行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资 产 管 理 等 领 域 的 动态 , 并 对 各 领 域 的 金 融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 《N I F D季报 》 由 三 个 季 度 报 告 和 一 个 年 度 报 告 构 成 。N I F D季 度 报告 于 各 季 度 结 束 后 的 第 二 个 月 发 布 , 并 在 实 验 室 微 信 公 众号和官方网站同时推出;NIFD年度报告于下一年度2月份发布。 本报告负责人: 金融监管改革在深化资本市场再发“国九条” ⚫郑联盛 摘要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 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向好趋势进一步明确,金融系统整体稳健发展。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进一步阐释金融强国战略,着重明确金融强国的六个关键核心金融要素,着力推动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着力优化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的管理规范,确保金融体系稳定。我国数据安全监管要求不断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正在征求意见,着力进一步完善金融数据监管与治理,确保数据安全。我国资本市场优化发展机制进一步深化,国家出台第三个“国九条”,着力提高资本市场发展质效。金融系统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深化,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低碳发展系列举措,着重写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本报告执笔人: ⚫李俊成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副研究员 【NIFD季报】 全球金融市场人民币汇率国内宏观经济宏观杠杆率中国宏观金融 中国金融监管 中国财政运行地方区域财政房地产金融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业运行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管理 目录 一、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1二、新“三个办法”颁发,贷款审慎管理规范优化.............2三、数据安全监管加强,金融数据监管新规即将出台...........5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迎第三个“国九条”.................7五、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优化........................10六、近期金融监管展望....................................12 一、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2024年1月16日上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 近些年,我国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揭牌;2023年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及306家地市监管分局统一挂牌。2023年1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出炉,金融监管总局的具体监管职责、内设部门分布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内容得以明确。 在此基础上,地方派出机构层面的机构改革也在陆续推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工作会议明确,平稳有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加快推动省市“三定”落地,稳步推进县域机构改革,同步建机制、强保障、提效能。2024年4月8日,县域支局统一挂牌,金融监管总局系统“总局—省级监管局—监管分局—监管支局”的四级监管体系架构由此正式建立。 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除了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的改革,地方金融管理局改革也在紧锣密鼓推进。目前,各地方金融管理局已完成挂牌。成立县域监管支局,有利于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同时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这一举措将很大程度上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弥补县域金融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二、新“三个办法”颁发,贷款审慎管理规范优化 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即新“三个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新“三个办法”的发布旨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行为,加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贷款用途和对象范围的明确。新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并明确了无形资产贷款的适用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和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贷款可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或《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增加信用类贷款,将项目贷款也纳入固定资产贷款范畴。二是风险评价与审批流程的优化。新办法要求贷款人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制度,全面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三是受托支付的调整。新办法打破了原来“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标准,转变为“对于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贷款人应进行受托支付,并在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固定资产建设进度。四是贷款期限和展期要求的明确。新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对于展期期限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灵活处理。五是利率市场化原则的遵循。新办法第十条新增了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应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六是贷后管理的加强。新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贷款人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同样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贷款用途的新增限制。新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以及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对向地方金融组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贷款期限的明确规定。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三是贷款测算要求的变化。新办法规定贷款人 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并合理确定贷款结构。此外,办法规定贷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制定有针对性的测算方法,并适时对方法进行评估及调整。四是受托支付标准的明确。新办法明确了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标准由“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转变为“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五是办理形式的优化。新办法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了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六是法律责任的明确。新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包括:一是贷款调查途径的优化。增加了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进行风险评价。二是面谈面签形式的丰富。贷款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视频形式与借款人面谈,并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三是贷款期限的明确。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特定情况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四是收入偿债比例的规定。新办法第十条新增了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新“三个办法”的出台,反映监管当局对当前金融市场的深刻理解和对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同时体现对金融科技发展的适应和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加强。新“三个办法”的实施,预期将进一步提升银行业贷款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出台对银行业的影响重大。新办法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贷款项目的评估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收益,可能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但有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资产质量。此外,新办法鼓励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可能促使银行更多地向中小企业、绿色经济和科技创新等领域提供贷款,同时可能减少对高风险行业的贷款。同时,新办法对各类贷款的期限与利率进行了明确,可能影响银行的贷款期限结构和利率定价策略。银行还需要调整相关政策,以符合新的监管要求,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办法鼓 励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银行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总体而言,新“三个办法”的发布将推动银行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控制,有助于提升银行业的整体稳定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银行而言,也需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调整业务策略和运营模式,以满足新的监管要求。 三、数据安全监管加强,金融数据监管新规即将出台 2024年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并公布了自其挂牌成立后的第一部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立法——《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承继了“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逻辑,是金融监管总局发挥监管指挥棒,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回应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与变革、深入落实“国家金融安全观”的重要一步。 本次《办法》的起草,力图实现对数据安全监管对象的全口径监管,是在现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基础上作出的修订。不同的是,《办法》的适用对象拓展至除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等人民银行实施“牌照管理”的机构外其余所有具有法人资质的银行保险机构,同时,外资银行分行、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地方金融机构参照适用(见表2)。《办法》的全口径监管能够有效统一对各类金融机构数据安全的监管,但由于各机构规模、地理位 置、客户类别的差异化,面临异质性监管可能迎来新的挑战,例如以对公业务为主的银行机构在面临《办法》中的个人客户相关规定时,需要更高的成本以完善本就占比不大的业务管理。此外,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面临与大型银行相同的金融数据监管模式也需要逐步改革以达到监管规定。 本次起草的《办法》共九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监督管理及附则。《办法》对以下六点作出明确要求:一是数据安全治理的强化。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指定专门的归口管理部门来负责数据安全工作,明确各业务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数据安全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具体来看,鼓励金融机构内部建立“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