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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研究:监管积极引导人身险行业压实负债质量-“率费双降”

金融2024-05-11邓婕、陶美娟中诚信国际杨***
保险行业研究:监管积极引导人身险行业压实负债质量-“率费双降”

2024年5月 中诚信国际 保险行业研究 特别评论 www.ccxi.com.cn 联络人 作者 金融机构部 邓 婕 010-66428877 jdeng@ccxi.com.cn 陶美娟 010-66428877 mjtao@ccxi.com.cn 其他联络人 金融机构评级总监 吕寒 010-66428877 hlv@ccxi.com.cn “率费双降” ——监管积极引导人身险行业压实负债质量 事件 2023年以来,在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爆发式增长、资本市场震荡及行业竞争加剧背景下,人身险行业利差损、费差损风险不断积聚。为压降行业经营风险,夯实负债质量,监管多次发文及窗口指导要求人身险公司下调产品预定利率及结算利率,并开始在银保渠道严格执行“报行合一”政策。人身险公司积极响应监管要求,陆续调整产品利率设计及渠道费率,实现保险产品“率费双降”。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特评评论 2 “率”走在前——引导人身险公司下调产品预定利率,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防范行业长期利差损风险。 近年来,在存款利率下行及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加剧背景下,人身险公司以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为主的稳定高收益储蓄型产品受到消费者广泛青睐,行业保费规模快速增长。由于人身险产品久期较长且成本相对刚性,在利率下行及权益市场震荡加剧背景下,人身险公司投资端面临较大压力,行业当期财务投资收益率已无法覆盖负债端成本(见下图1)。为防范人身险公司长期利差损风险,监管机构多次窗口指导保险公司,要求其下调产品预定利率、夯实负债质量,实现长期稳健经营。 图1:人身险行业投资收益率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中诚信国际整理 2023年以来,监管机构多次召开座谈会调研人身险公司负债成本、负债与资产匹配情况,并对新开发产品定价利率及结算利率等进行窗口指导。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同月,原银保监会更新2023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新增了对于增额终身寿险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形,持续关注利差损风险。3月,原银保监会于三地开会,召集20余家人身险公司调研人身险公司负债成本、负债与资产匹配情况、对公司负债成本合理性的判断以及下调准备金评估利率对公司及行业的影响。4月,监管机构要求寿险公司调整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控制利差损,要求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从3.5%降到3.0%。7月,监管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对人身险公司产品定价利率进行明确要求,从2023年8月1日起普通型产品定价利率不高于3%、分红险产品定价利率不高于2.5%、万能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2%。这是继2019年以来监管对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此外,监管机构还要求自2024年1月起,万能险账户结算利率不得高于4%。2024年3月,针对万能险、分红险的业务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前,监管机构要求大部分公司万能险结算利率水平不超过3.3%,分红险的实际分红水平被要求降至与万能险同等水平甚至更低。且对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希望其结算率和分红水平在中小公司基础上再降低20BP。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特评评论 3 从短期来看,高预定利率产品的停售使得人身险公司保费规模短期面临下滑压力,但在存款利率持续下调背景下,具有较稳定收益的寿险产品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长期来看,随着人身险公司负债端刚性成本的降低,人身险公司能更好地调整负债结构、优化资产负债匹配,推动行业稳健高质量发展,继而更好地保证客户利益的实现。 表1:近年来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评估利率/结算利率调整的主要监管政策或指导 发布时间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2013.8 《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4.025%);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2015.2 《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2015.9 《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限制低、中、高档演示利差。 2016.9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 2019.8 《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停止发行预定利率为4.015%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2023.4 监管窗口指导 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从3.5%降到3.0%。 2023.7 监管窗口指导 从2023年8月1日起普通型产品定价利率不高于3%、分红险产品定价利率不高于2.5%、万能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2%。 2024.1 监管窗口指导 自2024年1月起,万能险账户结算利率不得高于4%。 2024.3 监管窗口指导 万能险结算利率水平不超过3.3%,分红险的实际分红水平被要求降至与万能险同等水平甚至更低。且对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希望其结算率和分红水平在中小公司基础上再降低20BP。 资料来源: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监管总局、行业动态,中诚信国际整理 “费”随其后——引导行业全渠道实行“报行合一”,有效压降行业渠道成本、防范费差损风险,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近年来,随着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大部分人身险公司实际费用成本超过了产品定价时设定的附加费用率,行业费差损风险不断累积。为引导行业规范性、合规性发展,2023年以来监管机构多次发文并窗口指导人身险公司,要求其严格执行银保渠道的“报行合一”,推动行业算账经营、精细化管理,防范化解长期经营风险。 “报行合一”政策率先在银保渠道展开,2023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应当审慎合理确定费用假设,据实列支费用,严格实行“报行合一”。2023年10月和2024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分别下发《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保渠道的“报行合一”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并多举措力求落地实施。为推动“报行合一”政策落地,上海、广东等地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银保自律公约,对于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给予银行的一次性手续费上限分别下调至3%、9%、14%、18%,老七家在此基础上再打九折。在监管引导下,人身险公司陆续调整银保渠道业务,与银行按照重新报备的手续费签署合作协议,经监管初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特评评论 4 步推算,人身险行业整体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30%左右,有效控制了人身险公司渠道成本。 此外,监管机构还强调“报行合一”全渠道化,并计划于2024年将“报行合一”政策拓展至经代、个险渠道。2024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指出部分人身险公司报送的经代渠道终身寿险产品设计的销售费用率为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两倍左右,并要求其针对通报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为满足监管要求,近期保险公司已密集对经代渠道产品进行下架调整,经代渠道全面实行“报行合一”已蓄势待发。个险渠道方面,由于各家险企个险渠道基本法、队伍架构和费用政策计算的差异较大,因此个险渠道短期内受到“报行合一”政策的影响较小,但从长期来看,为规范市场行为、压降保险公司成本,个险渠道“报行合一”仍势在必行。 “报行合一”政策的实施使得人身险公司更加谨慎地考虑产品成本和利润空间,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升,能有效地避免中小人身险公司恶性费用竞争,降低人身险公司费差损风险,引导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采取“率费双降”组合拳,防范人身险行业利差损、费差损风险,压实行业负债质量。 总体来看,在增额终身寿爆发式增长、宏观利率下行及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人身险公司的利差损、费差损风险不断积聚。为防范化解行业经营风险、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管从率、费两方面着手,下调产品预定利率及结算利率,同时在全渠道推行“报行合一”,有效压降行业负债端成本,推动保险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压实负债质量,提升服务和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实现长期稳健经营。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特评评论 5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2号 银河SOHO5号楼 邮编:100010 电话:(86010)66428877 传真:(86010)66426100 网址:http://www.ccxi.com.cn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ADD: Building 5,Galaxy SOHO,No.2 Nanzhugan Lane, Chaoyangmennei Avenue,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PRC.100010 TEL:(86010)66428877 FAX:(86010)66426100 SITE: http://www.ccxi.com.cn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或其被许可人版权所有。本文件包含的所有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中诚信国际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拷贝、重构、转让、传播、转售或进一步扩散,或为上述目的存储本文件包含的信息。 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由中诚信国际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特别地,中诚信国际对于其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中诚信国际不对任何人或任何实体就a)中诚信国际或其董事、经理、雇员、代理人获取、收集、编辑、分析、翻译、交流、发表、提交上述信息过程中可以控制或不能控制的错误、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引起的、或与上述错误、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有关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或损害,或b)即使中诚信国际事先被通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任何由使用或不能使用上述信息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中诚信国际对上述信用级别、意见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信息中的评级及其他意见只能作为信息使用者投资决策时考虑的一个因素。相应地,投资者购买、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