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 報2023 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錄 2356913141718192122434446474849年度財務報告2023業績記錄(未經審核)受託人報告獨立核數師報告投資組合(未經審核)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風險信息(未經審核)投資組合變動表(未經審核)資產負債表全面收入表權益變動表╱屬於單位持有人之資產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指數及上市基金之表現(未經審核)上市基金每日收市價及每單位資產淨值之比較(未經審核)指數成份股披露(未經審核)上市基金就指數成份股額外投資比重限制之報告(未經審核)投資組合碳足跡(未經審核)管理及行政 年度財務報告2023 恒生投資指數基金系列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股份代號 :2828/82828)恒生科技指數ETF(股份代號 :3032) 業績記錄(未經審核) 業績記錄(未經審核)(續) 受託人報告 致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數ETF單位持有人 吾等謹此確認,吾等認為基金經理,即恒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內,在各重要方面均已根據2003年11月18日訂立,並經修訂的《信託契約》條文管理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數ETF。 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2024年4月29日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數ETF單位持有人對財務報表的審計進行報告 意見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17至42頁的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數ETF(以下簡稱「基金」)的財務報表,此財務報表包括於2023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全面收入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主要會計政策資料概要。 我們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了基金於2023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交易及現金流量。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我們獨立於基金,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這些事項是在我們審計整體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的。我們不會對這些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獨立核數師報告(續) 財務報表及其核數師報告以外的信息 基金經理及受託人需對其他信息負責。其他信息包括刊載於年報內的全部信息,但不包括財務報表及我們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對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信息,我們亦不對該等其他信息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 結合我們對財務報表的審計,我們的責任是閱讀其他信息,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財務報表或我們在審計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存在重大抵觸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情況。 基於我們已執行的工作,如果我們認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我們需要報告該事實。在這方面,我們沒有任何報告。 基金經理及受託人就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基金經理及受託人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擬備真實而中肯的財務報表,並對其認為為使財務報表的擬備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在擬備財務報表時,基金經理及受託人負責評估基金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基金經理及受託人有意將基金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無其他實際的替代方案。 此外,基金經理及受託人必須確保本財務報表已按照《信託契約》(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數ETF的《信託契約》於2021年6月28日作出修訂)(「《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以及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證監會守則》」)附錄E的相關披露條文妥當編備。 核數師就審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出具包括我們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我們僅向整體單位持有人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在某一重大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財務報表所作出的經濟決定,則有關的錯誤陳述可被視作重大。此外,我們必須評估基金的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及《證監會守則》附錄E的相關披露條文妥當編備。 在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了專業判斷,保持了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 •識別和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這些風險,以及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 •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基金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評價基金經理及受託人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合理性。 獨立核數師報告(續) 核數師就審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續) •對基金經理及受託人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恰當性作出結論。根據所獲取的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與事項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對基金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如果我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假若有關的披露不足,則我們應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我們的結論是基於核數師報告日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項或情況可能導致基金不能持續經營。 •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以及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項。 我們與基金經理及受託人溝通(其中包括)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及重大審計發現,包括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們還向基金經理及受託人提交聲明,說明我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專業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我們獨立性的所有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為消除威脅而採取的行動或已採用的防範措施。 從與基金的基金經理及受託人溝通的事項中,我們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披露這些事項,或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如果合理預期在我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後果超過產生的公眾利益,我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就《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及《證監會守則》附錄E的相關披露條文之下的事項作出報告 我們認為,本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及《證監會守則》附錄E的相關披露條文妥當編備。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是姚子洋。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香港中環遮打道十號太子大廈八樓2024年4月29日 投資組合(未經審核) 2023年12月31日 投資組合(未經審核)(續) 2023年12月31日 投資組合(未經審核)(續) 2023年12月31日 投資組合(未經審核)(續) 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詳情 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風險信息(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於任何目的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所產生的最低、最高和平均總風險及淨風險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如下 : 投資組合變動表(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投資組合變動表(未經審核)(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投資組合變動表(未經審核)(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資產負債表 2023年12月31日 }代表}受託人}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代表}基金經理}恒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全面收入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權益變動表 ╱ 屬於單位持有人之資產淨值變動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權益變動表 ╱ 屬於單位持有人之資產淨值變動表(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現金流量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重大非現金交易 : (i)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單位持有人透過注入一籃子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成份股,合共市值141,995,335,461港元﹙2022:171,611,770,724港元 ﹚,以認購2,184,900,000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的基金單位﹙2022:2,512,600,000基金單位 ﹚。 (ii)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單位持有人透過贖回2,162,800,000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的基金單位﹙2022:2,259,200,000基金單位 ﹚,以換取一籃子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成份股,合共市值141,179,087,332港元﹙2022:154,742,673,849港元 ﹚。 (iii)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單位持有人透過注入一籃子恒生科技指數成份股,合共市值373,695,589港元﹙2022:1,217,016,193港元 ﹚,以認購95,000,000恒生科技指數ETF的基金單位﹙2022:299,500,000基金單位 ﹚。 (iv)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單位持有人透過贖回37,000,000恒生科技指數ETF的基金單位﹙2022:25,000,000基金單位 ﹚,以換取一籃子恒生科技指數成份股,合共市值151,920,398港元﹙2022:103,377,147港元 ﹚。 財務報表附註 1.背景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數ETF(「基金」)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1)條認可,並由香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ETF﹙「基金」﹚ 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守則》(「《證監會守則》」﹚ 管轄。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上市基金是根據香港法例並按2003年11月18日訂立並經不時修訂的《信託契約》成立,並於2003年11月19日根據香港法例註冊為單位信託基金 ;而恒生科技指數ETF是根據香港法例並按2003年11月18日訂立並經不時修訂的《信託契約》成立,並於2020年9月3日根據香港法例註冊為單位信託基金。 基金的投資目標分別是透過持有一籃子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及恒生科技指數﹙分別稱「中國企業指數」及「科技指數」,合稱「指數」﹚ 成份股,於扣除費用前盡實際可能緊貼指數之表現。 2.主要會計政策 (a)遵例聲明 基金的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含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譯 ﹚、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經修訂的《信託契約》的有關條款及證監會發出的《證監會守則》的相關披露條款編製。以下是基金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了若干新訂和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這些準則在基金當前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採用。在與基金有關的範圍內初始應用這些新訂和經修訂的準則所引致當前和以往會計期間的會計政策變更,已於本財務報表內反映,有關資料載列於附註3。 (b)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財務報表功能及呈列貨幣為港元(即基金的報價貨幣),而所有數項則以個位計算。 除投資及衍生工具按公平價值入賬(見下文所載的會計政策)外,本財務報表以歷史成本作為編製基準。 在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時,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