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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精工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合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8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根据订单进度要求增加交付所致。 2、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01.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较低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90.41%,主要是根据订单交付需求增加采购预付款等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增长45.19%,主要是公司采购增加票据结算等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速晟远)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光合贰期基金))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9.9780%。2023年3月13日,公司与光速晟远等6位合伙人签署了《合伙协议》。2023年4月7日,合伙企业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2023年6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50,11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0,11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9.9780%调整至8.3181%。2023年9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南京创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60,11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7,11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8.3181%调整至7.4505%。2024年1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深圳市世纪凯华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位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2,21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67,110万元增加至82,700万元,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7.4505%调整至6.0459%。2024年3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南通宝月湖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宝月湖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东方产业引导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位有限合伙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82,700万元增加至92,200万元,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6.0459%调整至5.423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缴付合伙企业首期出资款2,000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月6日、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5、2023-034、2023-039、2023-069、2023-106、2024-001、2024-008的公司公告。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2023年4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持有公司的8,188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2023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持有公司的2,730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占公司总股本的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前述质押股份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建信浙江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91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98%,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刊 登 于2023年4月19日 、2023年5月12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41、2023-057的公司公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36,548,00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997.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3年6月2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理。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首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7月20日,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5,000万元;2023年7月25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首轮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2023年8月25日,根据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及相关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 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10月7日,公司调减募集资金42,855万元;2023年10月10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2023年10月30日,公司调减募集资金52,842.18万元,调减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19万元(含本数),据此,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调整、披露、报送。 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12月22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申请文件;2024年1月11日,根据深交所对第三轮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调整、披露、报送。 2024年1月24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启动发行工作。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64、2023-068、2023-074、2023-078、2023-079、2023-080、2023-081、2023-082、2023-083、2023-092、2023-098、2023-100、2023-101、2023-105、2023-113、2023-117、2023-125、2024-002、2024-003、2024-004、2024-007的公司公告。 4、关于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事项 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0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27,750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已于2022年-2023年合计确认不含税收入29,203.54万元(含税3.30亿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6日、2022年5月10日 、2022年6月30日 、2023年1月10日 、2023年1月20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51、2021-053、2021-063、2021-064、2022-028、2022-037、2023-008、2023-012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5、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RC2109290885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RC210929088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3.10亿元(含税)、3.40亿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合同货款45,410.59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已于2022年确认不含税收入57,522.12万元(含税6.50亿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5日、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14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9日、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49、2021-055、2021-071、2021-074、2022-001、2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