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蔡礼永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1,138,495,220[(1,169,270,553-6,942,000-25,740,000)+2,860,000*2/3]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995,651,489[(1,037,205,556-28,600,000-13,907,400)+2,860,000*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7.8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到期兑现所致。(2)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6.53%,主要系报告期越南工业园、临海江南外洋工业园主体工程已完工,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3)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6.87%,主要系报告期销售规模扩大,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增加,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4)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3.66%,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8.96%,主要系职工2023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5.05%,主要系报告期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19.58%,主要系:一方面受国际汇率影响,报告期为汇兑净收益,而上年同期为汇兑净损失;另一方面报告期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3)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5.49%,主要系报告期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加所致。(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51.32%,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减少,相应冲回坏账准备所致。(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22.60%,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6)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8.38%,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7)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22.48%(绝对额30.4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赔款收入等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8)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27.04%(绝对额102.8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赔款、滞纳金等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9)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7.83%,主要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6.28%,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5.25%,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43.17%,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66.5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25.24%,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和还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5.93%,主要系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共同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公司以9.05元/股的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并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限售期届满,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已于2024年4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