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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伟星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蔡礼永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4(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2.2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5.31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所致。(3)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3.70%,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发货额较大,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6.5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增加所致。(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6.51%,主要系报告期末预缴和待抵扣税费较期初减少所致。(6)使用权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9.8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计提折旧所致。(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4.4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33%,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2.4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职工2022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所致。(10)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2.7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向好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11)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6.4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2022年末的应付土地款所致。(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9.9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54.87%,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14)租赁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3.71%,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租赁款所致。(15)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5.4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03.8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32,088,39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49,706,706.84元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3.13%,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汇兑净收益减少所致。(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7.2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参股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74.27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规模增长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增加所致。(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660.50%,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办公用房处置收益增加所致。(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4.6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对外捐赠增加所致。(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2.74%,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10.5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65.20%,主要系筹资活动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并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12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因财务性投资扣减要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以及发行数量上限等相关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 经公司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5月17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2023年9月,公司以9.05元/股的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募集资金总额1,195,399,992.85元,该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3日上市。截止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16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29日和2023年10月2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