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0.42%,主要原因是公司风电业务在报告期内发货及开票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风电板块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1.59%,同时受风电板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以发展工业制动系统板块为工作重心,提高产品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扩大产品品种和应用领域,布局应用新型智慧机械、智能机器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大力发展航空零部件板块,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做强做扎实航空发动机零部件产品,布局航空复合新材料、航空部件等相关产品。 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应对各类挑战,通过加强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降本增效等方式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3月,公司累计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公司与潘北河、花再华仲裁案》执行款10,785,354.62元;2024年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恢1403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以及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以及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等相关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8,0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7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6.3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6.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759,442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