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12英寸IPD平台已正式转入量产阶段。集成自产IPD滤波器的L-PAMiF、LFEM等相关模组产品,已在多家客户端完成验证并实现量产出货。 与此同时,集成公司自产MAX-SAW的L-PAMiD(主集收发模组,集成射频低噪声放大器、射频功率放大器、射频开 关、双工器/四工器等器件的射频前端模组)产品实现从“0”到“1”的重大突破,已处于工程样品阶段。公司将汇聚核心资源,对其性能、工艺和技术不断优化和迭代,为后续向客户送样推广奠定基础。 同时,为打造射频“智能质造”资源平台,贴合市场前沿发展需求,推出设计研发与工艺技术研发高度适配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资源平台业务模式的优势,充分发挥产线的协同效应,进行制造能力拓展,推进先进射频前端工艺和器件技术的研发、工程化和产品化能力的建设,目前射频开关和低噪声放大器的产研工艺已基本定型。公司通过构建先进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的产研能力和先进架构对于终端的高度适配性,为未来拓展更多的产品品类和行业应用领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