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公司資料 展望未來,二零二四年前路崎嶇。利息仍然高企,沒有減息勢頭,國際間各種問題亦不會預期可以成功化解,陰霾繼續揮之不去。出口方面,銷售團隊一方面與客戶持續溝通爭取訂單,同時亦會保持一貫的高品質產品。租務方面管理層亦會繼續尋找合適新的租客,以善用現有資源為集團增值。於此等嚴峻環境下,集團現金仍非常充足,亦沒有貸款,同時嚴格控制成本及開支,維持穩健營運作風,緊守業務正常運作,以應付各種未來挑戰。 業務回顧及未來前景 在二零二二年時大家盼首以待,COVID-19疫情復常後的良好市場環境及增長復甦只維持了很短的時間,並沒有延續下去。反之,二零二三年迎來了非常困難的一年。高利息及高通脹環境持續,全球經濟疲弱,大幅削弱了大眾的消費能力。大國間政治比併導致關係繼續緊張,各種貿易限制沒有鬆綁。加上地緣烽煙戰事不斷,市民大眾悲觀的情緒非常濃厚。 為應對經濟不振及前景不明朗,消費者購買行為十分謹慎,消費力下降對鞋類產品此等耐用消費品的銷售影響極為巨大。尤其集團作為鞋類產品出口製造商,主要客戶的目標銷售市場是在歐美各國,更是受到最直接最巨大的衝擊。有賴於集團於2年前開始出租國內閒置廠房,提供了穩定的現金來源,鞏固並穩定了集團的基礎,順利渡過了艱辛的一年。 致謝 本人衷心表揚全體董事會成員,行政人員及本集團所有員工所付出的努力及貢獻,並代表本集團對業務夥伴及股東所給予的信賴及長期支持致以誠摯的謝意。 承董事會命吳振山主席 集團全年利潤比去年減少,主要原因是出租廠房的公平價值因應市場情況轉差而減少所導致。不過管理層認為該等減值只是反映經濟大環境之變化,沒有任何現金上的壓力,所以對集團運作並不構成影響。 香港,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財務回顧 自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原有的鞋類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業務外,本集團開始於中國從事物業租賃業務。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之收入為6,039,000美元(二零二二年:9,254,000美元),較二零二二年減少34.7%。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除稅前溢利為120,000美元(二零二二年:除稅前溢利1,833,000美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減少1,713,000美元。經計及所得稅抵免331,000美元(二零二二年:所得稅開支150,000美元)後錄得除稅後溢利451,000美元(二零二二年:除稅後溢利1,683,000美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為0.06美仙(二零二二年:每股基本盈利0.23美仙)。本年度毛利率轉為52.4%。此外,本集團繼續採取嚴謹之成本控制及實施增效政策。本集團將繼續奉行保守政策,於制定資源分配時維持低水平之負債比率。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本集團一般以內部衍生之現金流量撥付業務所需。自從數年前之全球金融危機後,本集團致力維持穩健的財務狀況,並專注現金流量管理。貿易應收賬款會予以定期檢討,確保並無逾期及減值,而貿易應付賬款與本集團的現金流模式相符。非必要的費用及資本開支已獲嚴格控制。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有現金及現金等值物9,858,000美元(二零二二年:8,588,000美元)。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銀行借款,管理層認為流動比率為反映本集團財務狀況的更佳指標。3.8倍(二零二二年:3.0倍)流動比率乃按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動資產總值12,064,000美元(二零二二年:11,792,000美元)除以流動負債總額3,202,000美元(二零二二年:3,901,000美元)計算得出。 創 信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資本開支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任何用於購買及替換廠房及機器的重大資本開支。 員工及薪酬政策 本集團為員工訂立具競爭力之薪酬組合。升遷及薪酬增幅之檢討基準與表現掛鈎。表現花紅乃按鼓勵性質酌情發放,每名員工均擁有相等之機會。 本集團認同達致高水準的企業管治對提高企業表現及問責性甚具價值且攸關重要。 如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刊發的補充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刊發的二零二二年年報中披露,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個年度已全面遵守守則條文中的所有規定。本公司於補充公告中澄清,本公司無意中認為,就連任多年的非執行董事委任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過渡期亦適用於遵守守則條文第B.2.4(a)條,故而未能遵守該守則條文,亦未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的通函內作出相關披露。除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守則條文項下所有其他規定。 本公司定期檢討其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該等常規繼續符合守則之規定。 宗旨、價值、戰略及文化 本公司的核心宗旨是為其股東創造價值,致力成為受客戶信賴的生產及銷售鞋類產品行業領先開拓者,並成為其僱員引以為豪的工作場所。秉承著引領行業發展使命,樹立行業標桿,就此,本公司努力肩負對僱員、消費者、股東、社會及環境的責任。該等宗旨及價值決定本公司的戰略,致力建立一個值得信賴及喜愛的鞋類產品及投資物業租賃企業,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 本公司的宗旨、價值及戰略是本公司企業文化的基石。其企業文化以秉持高道德標準及常規為核心,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企業管治報告 A.董事 A.1董事會 原則 發行人應以一個行之有效的董事會為首;而董事會應負有領導及監控發行人的責任,並應集體負責統管並監督發行人事務以促使發行人成功。董事應該客觀行事,所作決策須符合發行人的利益。 本公司業務之整體管理歸董事會負責。 董事會負責監控本公司所有重要事項,包括制定及批准所有政策事宜、整體策略、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以及監察高級管理人員之表現。董事須以本公司利益為依歸,作出客觀決策。 本公司之日常管理、行政及營運授權董事總經理及本公司之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並定期檢討所授權之職能及工作。 董事會由四名執行董事(包括本公司主席及董事總經理)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彼等之履歷詳情載列於年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個人資料」一節。吳振山先生、吳振昌先生及吳振宗先生為兄弟。除本文披露者外,董事會成員彼此間概無關係。 創 信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年內所有時間,董事會均符合上市規則有關須委任最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其中最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之規定。 A.董事(續) A.1董事會(續) 此外,本公司已接獲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之規定就其獨立身份呈交之年度確認,並已核實該等董事之獨立身份。 第A.1.1條 董事會應定期開會,董事會會議應每年召開至少四次,大約每季一次。 有年內,董事會曾舉行四次會議,全部均為董事會例會。 第A.1.2條 董事會應訂有安排,以確保全體董事皆有機會提出商討事項列入董事會例會議程。 有董事獲邀將任何彼等認為合適之事項列入董事會例會議程內。 第A.1.3條 召開董事會例會應發出至少14天通知,以讓所有董事皆有機會騰空出席。 有一般於董事會例會前發出14日通知。 第A.1.4條 董事會會議及董事委員會會議之會議記錄須由正式指定的會議秘書保存,且任何董事均可於任何合理時間經發出合理通知後查閱。 有會議記錄由指定秘書保存,並可供任何董事查閱。 第A.1.5條 董事會會議及董事委員會會議之會議記錄應足夠詳盡地記錄審議事項及達致的決定。於會議舉行之後的合理時間內,應向所有董事發送會議記錄草擬稿及最終版本分別供其提出意見及作出記錄。 有董事會會議記錄已作足夠詳盡的記錄。於每次會議之後一個月內,將向董事發送所有會議記錄草擬稿供其審閱及提出意見。會議記錄的最終版本將發送予董事供其記錄。 企業管治報告 A.董事(續) A.1董事會(續) 守則條文 第A.1.6條 應商定程序,讓董事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發行人支付。 第A.1.7條 若有主要股東╱董事在董事會將予考慮的事項中存有董事會認為重大的利益衝突,董事會應就該事項舉行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聯繫人士(於交易中概無任何重大權益)應該出席有關的董事會會議。 有本公司將繼續確保就有關事項舉行董事會會議,而非以傳閱有關文件之方式處理。 第A.1.8條 發行人須就其董事面臨的法律訴訟安排適當的保險保障。 有所有董事均就其面臨的法律訴訟獲得保險保障。 創 信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A.2主席及主要行政人員 每家發行人在經營管理上皆有兩大方面-董事會的管理和業務的日常管理。這兩者之間必須清楚區分,以確保權力和授權分佈均衡,不致權力僅集中於任何一位人士。 主席及董事總經理(行政總裁)之職位分別由吳振山先生及吳振昌先生擔任。 為加強各自之獨立地位、問責性及責任,主席與董事總經理之職務有所區分。主席肩負領導角色,並負責促使董事會按照良好企業管治常規有效運作,同時確保董事會達致卓越效率。在高級管理人員支援下,主席亦負責確保董事適時接獲充分、完備及可靠之資料,並就於董事會會議商討之事項獲得適當簡報。 A.董事(續) A.2主席及主要行政人員(續) 董事總經理專責管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並制訂及實施董事會所批准及授權之目標、政策及策略。董事總經理執掌本集團之日常管理及經營事務,亦負責推行策略計劃及制訂組織架構、監控制度及內部程序與流程,以供董事會批准。 守則條文 有否遵守本公司採取之行動 第A.2.1條 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主席與行政總裁之間職責的分工應清楚界定並以書面列載。 有主席與董事總經理間職責之分工已清楚界定,並以書面載列。主席及董事總經理職位由不同人士擔任。 第A.2.2條及第A.2.3條 主席應確保董事會會議上所有董事均適當知悉當前的事項並及時收到充分的資訊。 有主席具明確責任,確保全體董事獲適當簡報及獲提供準確資料。 第A.2.4條 主席的重要職責之一為領導董事會。主席應確保董事會有效運作並履行其責任並就所有關鍵及適當的問題及時進行討論。主席應主要負責制定及批准每次董事會會議的議程。其應酌情考慮其他董事建議列入議程的任何事項。主席可將該項責任授予一名指定董事或公司秘書。 有主席負有明確責任須確保董事會有效運作並履行責任。主席與公司秘書合作制定每次董事會會議的議程。 企業管治報告 A.董事(續) A.2主席及主要行政人員(續) 有否遵守本公司採取之行動 守則條文 第A.2.5條 主席應主要負責確保制定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 有主席負有明確責任須確保設立有效的良好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 第A.2.6條 主席應鼓勵全體董事為董事會事務作出全面積極的貢獻,並帶頭確保董事會的運作符合發行人的最佳利益。主席應鼓勵持有不同意見的董事表達其顧慮、保證充足時間用以討論問題並確保董事會決定公平反映董事會的一致意見。 有主席負有明確責任須鼓勵全體董事為本公司最佳利益而對董事會事務作出積極貢獻。 第A.2.7條 主席應在沒有其他董事在席的情況下至少每年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會議。 有主席將每年舉行2次會議,在沒有其他董事在席的情況下與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討論。 創 信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第A.2.8條 主席應確保採取適當措施,藉此與股東進行有效溝通,並向董事會全體傳達股東意見。 有已有有效溝通渠道,而董事會會審議其意見。 第A.2.9條 主席應尤其是促使非執行董事作出有效貢獻以及確保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間的建設性關係,藉以提倡公開、積極討論的文化。 有主席負有明確責任須提倡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之間的自由討論。 A.董事(續) A.3董事會組成 原則 董事會應根據發行人業務而均衡具備適當所需技能和經驗及多元化觀點。董事會應確保其組成人員的變動不會帶來不適當的干擾。董事會中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