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详见本报告之“四、季度财务报表”。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 2.本报告中上年同期、上年度末,如未特别说明均指调整后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均属于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将因此类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具体项目如下: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等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首次执行日对合并报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述调整报 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