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公告编号:2023-05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分支机构新设及变更情况 1、新设分支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如下: 2、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 (二)报告期内,已通过临时公告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相关诉讼案件,以下事件存在新的进展: 1、李某与公司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与公司进行联合建设,合作方式为公司投入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投入资金。因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建设资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退还了投资款8536万元。后大成置业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向大成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履行完毕判决书中全部义务。大成置业向最高院提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大成置业将认为与公司联建D6地块二期工程存在的债权转让李某。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开庭传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与大成置业解除联建协议时的补偿款1595.71万元及联建协议解除后的资金占用利息723.28万元。2022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因重复起诉驳回李某对补偿款的起诉;同时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公司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6.19万元。其后,李某和公司均就本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本案于2023年9月6日重新开庭审理,截至2023年10月17日,尚未收到判决。 2、公司与雄川公司、乐山商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雄川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联建综合办公大楼及附属工程,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以下简称“乐山商行”)对雄川公司的违约金出具保函。公司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雄川公司构成合同违约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万元;乐山商行对前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23年3月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5000万元。本案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求,判决乐山商行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 (四)2023年三季度受监管处罚情况 1、2023年8月25日,四川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57号),因公司备案材料中存在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2、2023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21号、[2023]22号),因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投行业务和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3、2023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罚字【2023】5号、6号、10号、11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制定、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对公司罚款35万元人民币,对三名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五)对“远高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展情况 宁夏远高集团发行的“远高债”违约后,中国证监会已经对宁夏远高集团进行了行政处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作为远高债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已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远高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会后,公司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要求和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文件。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受理通知书》(证监承诺受字[2023]12号),公司提交的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详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