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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3-09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富台建材、黄山路畅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情况。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养护基地布点布局,子公司浙江交工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资源集团”)部分非矿资产,包括交通资源集团下属5家建材及养护基地公司股权,以及由交通资源集团租赁给浙江交工下属控股的3家养护公司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资产。本次交易以上述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交易对价,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095.29万元。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6月29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55)。 2.向浙江交工增资10亿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子公司浙江交工权益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适应基建施工行业变化,更好把握市场机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交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浙江交工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3年6月27日 分 别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关于政府征收浙江交工地块进展情况。根据杭州市城市控制规划及西溪谷建设发展要求,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受杭州西湖区政府委托,征收浙江交工位于西溪路517号、519号、521号地块的房地产。目前,已经完成征迁房产的腾空移交工作,并收到指挥部的现金补偿和部分实物补偿,还剩部分住宅尚未补偿安置,需等待指挥部办理权证后移交。 4.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3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