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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31财报-
长城证券: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8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惠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金融资产收益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支出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债务融资相关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2023年1-9月,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100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100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为349.17亿元。 (二)分支机构搬迁及更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搬迁、更名情况如下: (三)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未了结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案件(含子公司,不含为客户权益案件及第三方代起诉案件)涉案总金额为15,266万元。 (四)资管子公司设立相关情况 2023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78号),核准公司通过设立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核准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23 年6月,根据前述批复,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2023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3,442,695.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7月24日实施完毕。 (六)董事、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况 2023年9月,公司收到董事长张巍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张巍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将继续履行职责并在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时正式离任。2023年10月,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依法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巍先生变更为王军先生;伍东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10月11日、10月20日、10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持相关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稀释每股收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首次执行上述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于2023年1月1日,本集团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集团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