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郑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蒙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发电量914.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47%;其中煤电完成724.0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7%,气电完成146.7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8.30%,风电完成33.8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59%,水电完成2.9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2%,生物质完成5.1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33%,光伏完成1.74亿千瓦时,去年同期为0;公司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上网电量864.5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68%,合并报表平均上网电价为583.19元/千千瓦时(含税,下同),同比增加40.25元/千千瓦时。 受益于电力市场需求稳步回升以及公司新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投产,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7,522万元,同比增长14.41%。同时,受燃料价格下降影响,公司前三季度发电燃料成本3,042,117万元,同比下降155,083万元,降幅4.85%,公司毛利率同比上升14.75%。综合以上因素,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2,926万元,同比增加173.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684万元,每股收益0.3289元,同比增加20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71,115万元,同比增加198.49%。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