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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扬科技: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30财报-
秉扬科技:2023年三季度报告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樊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华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四川广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乐山太中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石英砂,预计2023年交易金额6,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生金额3,634.49万元。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攀枝花秉扬矿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余额为5,445.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计37人。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043%,可交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报告期内,不存在失效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3、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1,138,400股。 4、报告期内权益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2023年6月6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根据《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每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85元/股。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行使权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7、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一)授予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二)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三)解除限售日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四)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7.54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预估如下表: 8、报告期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行使权益的条件说明: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法律意见。履行审批程序后,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对外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详见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9、报告期内不存在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大事项”之“(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