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沪江材料:2023年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沪江材料: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章育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斯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斯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1、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股东章育骏、秦文萍、章澄和章洁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55,400股。截至2023年8月3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完成了上述股东新增股份法定限售登记。 2、公司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于2023年7月18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了上诉特定主体解除限售登记,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2、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第五节重大事件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