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章育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斯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斯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是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单位:股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章育骏与秦文萍系夫妻关系,章澄、章洁系章育骏与秦文萍的子女。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是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2、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为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就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章育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斯兰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斯兰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